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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物业公司起诉女业主,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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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物业公司起诉女业主,法院判了

发表于 2023-8-2 18:22:30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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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春晖 于 2023-8-2 18:28 编辑



住在一楼还有必要交电梯费吗?

这是一个值得让人深思的问题。



文    焕雨
编辑 焕雨
首发 ▍与君说

2023年5月,江苏省一女子理直气壮地表示:

“电梯我从来都没用过,凭什么让我交钱!”

对此,物业公司也十分无奈地回应:



“公司有规定,不管你有没有使用,电梯费必须交。”


2022年,身在南京的李女士准备把老家的母亲接到自己的身边。

可是,当时为了方便上班,自己的房子买在了郊区,周围也不适合老人居住。



所以她就想要再买一套单独给母亲使用,为了选购一套房子,她可谓是费尽了心思。

考虑到老人不爱住高层,又不会乘坐电梯,多方打听下了解到了人民路的一个小区。

于是在房产中介的推荐之下,她相中了一套带有花园的一楼套房。




李女士第二天便直接交了首付,开始了对房子的各种装修。

她为了让母亲能住得踏实安心,家电家具,床单被罩都选用最好的牌子。

可是,就在即将要交房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人找到了她。



他们拿着一大堆手续来到李女士的家里,毕恭毕敬的说:

“李姐,签一下手续吧,办完之后明天就可以住进来了。”

一开始,李女士并没有感到奇怪,可当她看到电梯费这一项时,便特别纳闷地问:



“我这不是一楼的房子吗,怎么还需要交电梯费啊?”

面对她的疑惑,物业公司连忙解释道:“姐,咱小区不管住在几楼,这电梯费都必须得交。”

李女士特别不理解这种做法,所以当场就拒签这条“不公平”的条约。



于是,物业公司便委婉地称:“咱小区的业主每年都交,李姐您可以去打听一下,”

愈发生气的她回怼道:“他们乐意做冤大头,我可不愿意,别劝我,我不可能签!”

面对如此“无理”的李女士,物业公司也特别头疼。



于是在他们的操办下,小区开了一场居民大会,主题竟是:

针对李女士不交电梯费,大家有什么看法?

李女士心想:“这不明摆着要对自己“公然处决”吗?”

“历经职场那么多年,我还怕你给我玩这一套?”



大会这天,小区居委会围满了“观战”的人,大家各执己见,对李女士议论纷纷。

这时,有人指责道:“你不用电梯,别影响我们正常生活行吗?”

原来,物业公司对他们下达命令,如果李女士不缴纳电梯费,就停掉小区所有电梯。



冷静地李女士回答说:“买房那天我就没同意交电梯费,怎么?要不你去告我吧!”

此时,同样住在一楼的其他居民也加入了李女士的“阵营”,集体喊话让物业公司退钱:

“我从来没用过电梯,凭什么让我交钱啊,退钱!”



也许是因为李女士站出来发声,所以越来越多对物业不满的居民开始发起“反击”。

物业公司此时可吓坏了,大部分业主竟然开始“造反”了,实在没办法就厉声恐吓道:

“不交电梯费,等着法院的传票吧!”



大家迫于违约的压力下灰头土脸的低下了头,只有李女士一人选择和物业对抗到底。

就这样持续了一年多。

2023年5月,物业公司实在忍受不了李女士这样“无赖”的行为,便把她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做了充分准备的物业说道:

“小区的电梯,每年都会不定期地进行维修检查。”

“业主交的钱全部用于电梯维修,非常合理。”



说着便拿出各项资金流水,以及小区所有业主的知情同意书。

如果李女士再不交电梯费,将会强制性申请她搬出小区。

可面对种种威压的李女士也依然坚持立场:



“你既然说了电梯费是用于维修的,那么请问我使用过电梯吗?”

“我对电梯造成什么损耗了呢?”

胜券在握地物业此时也表明:



“收取电梯费,不是我们公司决定的,而是小区业主经过讨论共同签订了决议书。”

经过法院的审理以及多重调节,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法院宣称,电梯费是经过物业公司以及小区业主集体商议的结果,并且签订了合约。



不是物业公司单方面的乱收费现象。

所以李女士身为该小区的居住人员。

应该在享受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院建议,李女士应按照小区业主与物业合议的电梯费用进行缴纳。

考虑到李女士的个人原因,电梯费用给予她一定程度的减免。

于是,在经过调解之下李女士共支付了自2022年至2023年3000元电梯费用。




并且表示自己今后会正常按时缴纳。


以案释法

李女士可以拒绝缴纳费用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本案中,电梯费是物业服务费用的一部分,是按照房屋面积收取的,与住户是否使用电梯无关。



李女士买房时拒绝签订电梯费用的合同,并且还长期居住小区的行为。

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正常管理,并且屡次拒绝缴纳费用的行为已经构成自动放弃居住权利。

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要由小区各业主共同维护。



如果出现有人影响正常的秩序,便直接影响到了其他住户的利益和体验。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公共区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且最重要的是,“不得已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李女士不缴纳电梯费会有什么后果呢?

本案件中,李女士多次拒绝缴纳费用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如果物业公司坚决起诉要求赔偿,她也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



而面对起诉之后的费用不仅包括她之前拒交的款项,还包括滞纳金。

物业如果对其进行断电,断水也是很合理的行为。

如果因此上诉,而此次的所有费用需个人承担,不仅要赔偿违约金,还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缴纳电梯费呢?

正常情况下的所有费用,是需要遵循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缴纳。

第一,如果物业没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文件就不可以进行正常收费。

第二,如果在居住过程中,物业没有按时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也是可以不用交费的。




结语

日常生活中,我们居住的小区基本上都会均摊电梯费用。

我们需要了解物业是有权力行使收纳费用的行为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如果真的出现乱收费现象。

我们是有权利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申诉的。

总而言之,虽然电梯费听上去有些不合理,但是确实是物业明文规定并法律承认的款项。

所以,今后我们碰到收取电梯费的行为,也不用觉得太奇怪。





关于此次案件,您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进行讨论!

内容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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