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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霸凌,不能等出了命案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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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霸凌,不能等出了命案再重视

发表于 2024-3-20 20:17:16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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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受关注的“初中生被杀案”,警方公开最新案情: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挖坑。事先预谋,手法残忍,小小年纪,何其心狠手辣,闻之让人惊愕愤怒。



“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犯罪的挡箭牌。“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认知,“反正我还小,就算犯了错也不会坐牢”的想法,更是无知且危险的。


除了呼吁严惩,人们也在追问,如此之恶是怎样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从诸多新闻报道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线索:校园霸凌。


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透露,“一些证据都清晰地显现出存在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小恶不惩,终酿大罪,警示何其深刻!


校园里的暴力欺辱,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而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甚至是引爆滔天罪恶的火苗。某些学生逞凶斗狠,甚至以虐待凌辱他人为乐,暴露出的是对法律的无知,对生命的轻薄。校园欺凌、霸凌最终发展为凶杀等恶性事件的,当然是极端个案,但对这样的苗头如果长期放任自流,很可能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增加其实施性质更恶劣犯罪的几率。


惩治校园霸凌,掀开“隐秘的角落”,是法治社会的重要课题。就我国来说,从2016年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到2017年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再到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都对防治校园霸凌做出了系统规定。既然有规可循,就必须果断亮剑,从严执法、以案释法,给相关方面以警醒震慑。另一方面,当前关于防治校园霸凌的立法规定多以原则性、指导性为主,缺少明确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落地措施,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样迫在眉睫。


有统计显示,在个人实施霸凌案件中,约36%的受害者主动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报告。群体霸凌中,受害者报告的比例仅为20%,很多还是因为受伤不得不前往医院治疗而被家长、老师发现。遭遇欺侮之后,很多孩子为什么不愿求助于学校和老师?除担心被打击报复之外,还有一个颇为现实的问题,就是他所在的环境到底怎么样?学校、老师、家长是否高度重视和关注霸凌问题,一有苗头果断为孩子撑腰?还有一些家长是不是经常把“孩子们闹着玩”“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说辞挂在嘴边,为自家孩子开脱?


悲剧令人痛心,带给我们的反思很多。我们需要怎样的教育,才能更好培养孩子对人对己的尊重?我们需要怎样的措施,才能不断强化各方责任,及时掐灭每一起校园欺凌的苗头?我们需要怎样的网络生态,才能不让未成年人被有毒有害的信息影响了思想与行为?我们需要怎样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能严惩低龄罪犯,捍卫应有的公平正义……回答好这一连串问题,才能防止悲剧重复上演。


撰文:晁星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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