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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成都养犬管理条例》漏掉的恶犬 ▍大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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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成都养犬管理条例》漏掉的恶犬 ▍大象评论

发表于 2023-10-17 19:17:05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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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恶犬伤人事件。


10月16日,成都崇州一小区2岁女孩被大型犬扑倒并撕咬,女孩受伤严重。女孩母亲表示,当时母女两人刚出单元楼就遭到了狗的撕咬。女孩背部有撕咬伤,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女孩生命体征平稳。


女童被撕咬的视频,令人触目惊心。如此血淋淋的悲剧,除了心疼受害女孩外,相信不少人还有愤怒和不解:这么具有攻击性的恶犬为什么还能喂养?狗主人又是谁?



目前,涉事犬只的来源和去向,还在调查之中,犬只主人还没有现身。不过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咬人的恶狗为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因体格大、攻击性强,在很多城市都属于禁养犬之列。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也有规定,令人惊讶的是,攻击性这么强的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22种禁养犬之列。并且,事发小区附近的派出所民警透露,该地区属于非限养区,并不在养犬条例约束范围内。


罗威纳犬可以养,但约束力不够,是这起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翻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不难发现,成都市对行政区的养犬管理,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在限养区实行严格管理,会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对饲养的犬种也有明确的禁养要求;而在非限养区,则实行一般管理,但这种管理约束力则大大降低,甚至完全没有约束。


成都的这种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很常见,但这么做的结果是,将会导致非限养区成为犬只伤人、狂犬病传播的高发区。崇州2岁女孩被撕咬事件即发生在非限养区。


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09年10月通过,并在2010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过去了13年,已经无法跟上现实生活的变化。



首先,当时《条例》中规定的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在当时的实际生活中,限养区仅指五城区(包括高新区),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早先为非限养区的区域,逐渐成为人口稠密的市区,如果这些区域的管理等级不能适时调整,很容易出现恶犬伤人事件。


其次,成都市的养狗数量在快速增长,犬只类型不断增多。据成都市宠物产业协会统计,2013年时,成都市养狗数量大概在100万只。但到了2017年底,成都市含猫狗在内的宠物数量已经涨到了150万只。2018年,成都宠物数量更是达到了200万只。


宠物数量的激增,意味着养犬的品种也会更加丰富,原有的22种禁养犬,显然涵盖不了可以伤人的犬只品种了。如何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限养”或“禁养”的犬种,显得格外迫切。


早在2019年成都市两会上,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并被成都市政府列入了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这说明各方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迫切性了,并且也开始了相关行动。


完善的管理规定只是防止恶犬伤人的基础,要防住恶犬伤人,最关键的因素,还是不能把管理规定当摆设,而是执法不掉链子。


大象评论

内容来源:资讯—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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