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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位还给君主,退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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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位还给君主,退休啦

发表于 2023-11-2 23:54:03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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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翠花姐 于 2023-11-2 23:55 编辑



中国古代称退休为“致仕”,意为将官位交还君主。它起源于,成制于。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之一,公务员到达一定年龄后就会退休,同时享受国家的财政供养。其实这种制度并非现代文化的产物,退休制在中国的周朝已经产生,并且慢慢发展成为国家的定制。



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有“退休于居,作《复志赋》”一句。《宋史·韩贽传》上曰:“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何谓退休?依古代而言,即是辞官于朝,赋闲于家,颐养晚年之意。需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古代的“退休”仅限于官吏,常见的称谓有致仕、致事、致政等。退休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退休起于何时尚难查考。但到周朝,随着奴隶制官僚制度的完善,与之配套的各级官吏的退休年龄和善后问题已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关于退休年龄,《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又说:“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尚书大传》也说:“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为何规定退休年龄为七十?一句话,人至七十,老而衰,不便在官场趋走办事了。

关于官吏退休后的待遇。首先称谓有别,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曰“庶老”。其次是待遇不同。周公致政成王后,成王使居洛邑,享受最高的礼遇。《周礼·王制》说:“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 周代退休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削除了官吏终身制,保持了统治政权的生气。官吏退休后,国家为保证其特权,令其按级领取俸禄,使退职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又使在职者无后顾之忧。它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周代已开始奠定以后数千年退休制度的基础。周以后的封建王朝基本沿袭了周代的退休制度,不过在形式上各有差异。
春秋战国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度,代之以新的致仕制度。



到了汉代,致仕逐渐形成一整套人事行政制度。据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吏年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致仕;告老退休后,朝廷给其原官职俸禄三分之一,以示尊贤。汉兴,官员欲致仕,须申请,说明缘由。致仕有两种:一为老,二为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但官员致仕会出现几种情况:第一,愤而致仕者。第二,退而复用者。第三,劝留。第四,致仕年龄无定制。以上几点,均以利于皇权为前提,反映了汉官致仕自愿但不自由的趋向。



唐时,退休官吏的经济待遇有了很大提高。唐制规定,凡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均应退休,或者“年岁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退休后,五品以上官吏(唐代官阶分9品)可得厚禄。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亦可得全禄。京官品6品以下,外官5品以下致仕者,各有永业田可以养老。随着阶级基础的扩大,退休制度作为官僚制度的一部分,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其特点是:致仕年龄较灵活。若精旺力盛,胜任职守,亦可缓退;致仕手续简便,只要造册上报即可;对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敲锣打鼓,送归老家,很有人情味;致仕官享受优厚待遇。首先在政治上,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事决策。其次在经济上,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受皇帝特恩,可全薪退休。六品以下,则赐口分田养老。另外,高官致仕,允留一子领薪侍养。总之,唐朝在退休制度上,其政策规定较汉要完备得多。


宋代致仕虽有明文规定,但官吏贪利不退者多,该退知退者少。两宋时期,退休制度又有新的规定。宋代文官年满七十为致仕之期,武臣可延长十岁。若自愿亦可提前致仕。但少数元老大臣,不在此限。两宋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待遇,优厚备至,无以复加。宋神宗前,官员致仕皆解除原任官职,神宗以后,允许带职致仕。官员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实处“半退”状态;宋官致仕时,皆升转一官;依据退休官的品级,其子孙可“荫补”一定的官职。但中级官员如荫补子弟,即不能转官,称“守本官致仕”。宋朝还开创了老子退休、儿子顶职的先河;从宋真宗起,职事官致仕后,食半俸,立有战功者,部分食全俸;有些官吏名义上退休,实际上又安排了其它名誉职务,令领职务俸禄(全俸)。此种“退居第二线”的官,称“祠禄官”。有些官吏告退后,安置于台阁,令写碑修书,撰国史,“卒老于文字之间”。有些官吏致仕后,因工作需要,朝廷又特命复出任职,时称“落致仕”。


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3品以下,也可例外。如天文、历法专家郭守敬,逾70岁申请退休,朝廷不准,86岁卒于知太史院事任上。

明清

明清两代,封建社会进入末期,致仕制度亦有新的变化。

1、退休年龄由七十岁提前到六十岁。明孝宗弘治4年,进一步规定:自愿告退者,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2、致仕官俸给,明初规定内外文武官致仕者,3品以上原俸,4品以下各升1等,给诰赦。清初凡大小官致仕,有世职者照品给俸;无世职者,年六十致仕,仍给半俸;未至六十致仕,不给。

3、特殊优待。明初官员凡以礼致仕者,与现任官员待遇同。

明清之际,统治阶级对退休制度十分重视。关于退休年龄,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凡内外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给以诰敕。”弘治四年(1491年),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清朝文官,六十岁令致仕。武官则不然,副将以下,年满六十,概予罢。低级武官,退休更早,参将五十四,游击五十一,都司守备四十八,千总、把总四十五。一句话,武官官职愈低,退休愈早。明清以后,破除古制,将退休年龄提前十年以上,且带有强制性,是明清两代高度集权政治所致,客观上也比较合乎实际。故六十岁退休,相沿至今。

关于退休后的待遇,一是政治上,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明中叶改为升一级或二级,而后致仕,若有过而不称职者,以原级致仕。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在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该品的礼遇。二是退休金,明初规定,致仕官食原俸,旋取消。后又规定致仕官一般不领取俸禄,但享受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利。若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清朝,基本维系明制。

来源:摘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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