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麝月 于 2024-5-26 19:16 编辑
“姑娘,我们半路夫妻,在一起互相照顾、共同生活了6年,到头来竟连住的地方都要没有了。你说这可怎么是好?”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法庭接到了一位老奶奶的求助电话。老人家自称姓施,今年81岁。十年前再婚丈夫离世后,她就一直住在丈夫名下的老房子里。但继子女们称父亲生前没有得到施阿婆较好的照顾,没多久就将老人家赶出了老房子。前段时间,继子女们提出要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施阿婆听闻表示丈夫当年曾留下过自书遗嘱,载明她享有老房子的居住权。而继子女则表示,该居住权未经登记,如果想取得房屋居住权,就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老人家随即求助到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院调查了解到施阿婆再婚后一直居住在案涉房产,且其丈夫生前确实留下自书遗嘱,明确将老房子归属继子女三人按份共有,施阿婆享有居住权。另查明,施阿婆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现暂居其与前夫所生儿子家中,但其儿子已过世,眼下居住的农村自建房随时可能拆迁。
充分研判后,法官认为案件具有一定调解可能性。“施阿婆虽未进行居住权登记,但这不等于她不享有这个权利。”考虑到继子女们各自生活条件较好,调解员循循善诱,多角度为他们厘清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责任,“让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依,既属于诚信守法的法律义务,也是人之常情,更是咱们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老房子过户给继子女们之后,施阿婆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此房屋的居住权。考虑到老人家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法官与调解员、助理及原告方代理人主动来到老人家的现居住地,为其答疑解惑,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
据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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