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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 遭解约也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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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 遭解约也可索赔

发表于 2024-7-31 19:38:28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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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女士2020年10月退休,后在上海某贸易公司担任人事行政总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写明,鉴于孙女士不是公司雇员,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本劳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止。协议中约定了孙女士工资标准及每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2022年3月14日,贸易公司向孙女士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表示孙女士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从3月15日起解除和孙女士的劳务关系。

  孙女士认为,贸易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解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贸易公司赔偿其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原主张至实际找到工作之日,后调整为起诉之日)期间的收入损失及带薪年假折薪等款项。

  贸易公司对其构成违约解除不持异议,但认为,孙女士是退休人员,本身即可享受退休人员的保障待遇,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解约的情形,现贸易公司单方解除协议,对解约理由的成立未提供证据证明,并自认构成违约。

  针对孙女士所主张的收入损失:孙女士虽属退休人员,享有一定的退休待遇,但并不因此涤除其基于案涉劳务合同所享有的可能权益。本案中,孙女士对合同解除并无过错,且违约解除客观上已造成孙女士相应期间收入损失,贸易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孙女士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孙女士主张按照已提供劳务期间的占比及双方所约定薪酬标准予以折算,公平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贸易公司应赔偿孙女士相应违约损失。


  孙女士2020年10月退休,后在上海某贸易公司担任人事行政总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写明,鉴于孙女士不是公司雇员,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本劳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从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止。协议中约定了孙女士工资标准及每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2022年3月14日,贸易公司向孙女士发出了解除协议通知书,表示孙女士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从3月15日起解除和孙女士的劳务关系。

  孙女士认为,贸易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解除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贸易公司赔偿其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原主张至实际找到工作之日,后调整为起诉之日)期间的收入损失及带薪年假折薪等款项。

  贸易公司对其构成违约解除不持异议,但认为,孙女士是退休人员,本身即可享受退休人员的保障待遇,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解约的情形,现贸易公司单方解除协议,对解约理由的成立未提供证据证明,并自认构成违约。

  针对孙女士所主张的收入损失:孙女士虽属退休人员,享有一定的退休待遇,但并不因此涤除其基于案涉劳务合同所享有的可能权益。本案中,孙女士对合同解除并无过错,且违约解除客观上已造成孙女士相应期间收入损失,贸易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孙女士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孙女士主张按照已提供劳务期间的占比及双方所约定薪酬标准予以折算,公平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贸易公司应赔偿孙女士相应违约损失。

         来源:新民晚报(7.23 陈佳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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