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花婆婆 于 2025-2-11 18:40 编辑
2025年2月2日,中国台湾女演员、歌手、主持人徐熙媛(大s)因流感并发肺炎在日本去世,凭借《流星花园》中的“杉菜”一角走红。斯人已去,但遗留的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问题成为网络热点话题。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子女将来随谁一起生活、父亲汪小菲是否依然享有监护权、子女继承的遗产该如何管理等。
争议问题: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吴芃霆律师:按照中国台湾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若原本行使监护权的一方不幸去世,那么孩子的监护权将自动转移至生存的另一方。这意味着大S去世后,她与汪小菲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将依法转移到汪小菲手中。即便大S生前曾立下遗嘱指定监护人,也无法改变监护权转移的事实,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后死的父或母”才有资格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桂芳芳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自然获得子女的监护权。因此,汪小菲作为亲生父亲,在大S去世后,若无其他特殊情况,是孩子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获得抚养权符合法律规定。
据中国妇女 其他类似案件:
母亲过世,孩子该由爸爸还是外祖父母抚养?
被告明某(男)与杨某(女)婚后生育一女小琪,协议离婚后。2015年11月,杨某因病去世。小琪一直随同外婆段某生活至今。因明某在异地生活,不便履行抚养及监护职责,段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小琪的抚养、监护权判归自己。
腾冲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杨某去世后,小琪虽一直随同原告生活,但原告段某系小琪外祖母,非法定监护人。被告明某作为小琪的父亲,系小琪法定监护人,具有对小琪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被告明某并不存在没有监护能力及应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故原告要求小琪的抚养、监护权归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段某的诉讼请求。
据腾冲市人民法院 其他类似案件:
生父和继父,谁有权成为孩子的抚养人
陈某与李某本是夫妻,共同孕育有两个儿子,在小儿子只有三岁时,陈某某突然失踪。法院在公告程序后判决两人离婚,孩子们被判由李某抚养。之后,李某与黄某再婚,不幸的是,母亲在婚后不久离世。在这个情境下,陈某认为作为孩子们的生父,应当成为孩子们的抚养人。虽然陈某是孩子们的生父,但他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相比之下,黄某作为孩子们的继父,在李某离世后一直承担着抚养孩子们的责任。法院同时会还考虑陈甲和陈乙作为未成年人的意愿。
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陈某虽为亲生父亲,但并未履行抚养义务,李某再婚后,两个孩子随李某及被告一起生活,陈某没有履行过相关义务,原告自身条件不符合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案中,被告黄某某与两个孩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经过征求孩子意见,两个孩子均表示不愿意随陈某一起生活,故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内容来源:浙江老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