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曾有一段时间随姑姑生活,因此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年初,姑姑告诉我,她订立了遗嘱并给与我部分遗产,不久她就去世了。但姑姑的子女提出我作为侄女没有继承权,遗嘱这部分内容无效。请问律师,我能否继承姑姑的遗产?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只要姑姑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赠与你部分遗产就是有效的。
你作为被继承人的侄女,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你姑姑在遗嘱中给你部分遗产,在法律上属于“遗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来源:上海法治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