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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换卡,20多年的资料丢失。 大伯怒告营业厅索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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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换卡,20多年的资料丢失。 大伯怒告营业厅索赔7万元

发表于 2025-8-5 19:08:27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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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朱丽红 李腾


存了24年的客户资料、老照片,换张手机卡的工夫,全没了。湖州市德清县的周大伯为此将通讯营业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数据损失7万余元。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更换手机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换卡致24年数据丢失

老人诉至法院索赔7万余元


周大伯年过六旬。2024年4月,他因手机信号不稳,走进家附近的通讯营业厅咨询。营业员检查后告知:“手机卡坏了,换张新卡就好。”


一听换卡能解决问题,周大伯便要求现场办理。在营业员指导下,他很快通过业务受理机签署补换卡协议,拿到了新卡。新卡插入手机中,却只显示登录界面,无法直接进入系统。原来,周大伯使用的是一部非“国行”的Iphone手机,需通过特殊“卡贴”才能实现正常使用SIM卡的功能。更麻烦的是,换新卡后,需要重新登录Apple ID账号密码,但周大伯已经不记得账号密码,不仅手机用不了,里面的数据也无法提取,而此时旧卡也已经被注销。


“这个号码用了24年啊!里面有重要客户资料、欠条,还有家里老人的视频和照片!”得知数据丢失,周大伯气愤不已,要求营业厅赔偿包括手机损失费800元和数据丢失损失7万余元(按每年3000元估算)。但营业厅表示,换卡协议已明确“换卡责任由客户承担”,且忘记密码是客户自己的责任。


争议:

营业厅以“协议免责”抗辩


多次协商无果后,周大伯诉至法院。庭审中,周大伯情绪激动:“要是早知道换卡会废掉旧卡、丢数据,我肯定不换!营业员一句提醒都没有!”营业厅坚持认为“换卡作废旧卡是常识”,周大伯作为成年人签字即应负责,且其事后送修手机,数据丢失原因难定。


法院:

未尽提示义务,酌定赔偿2000元


法官审理后指出关键:营业厅在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时,理应充分考虑其使用智能设备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营业厅既没在协议里写清换卡后旧卡作废数据无法恢复,也没告知周大伯换卡后手机可能需要重新验证用户信息,更没问过周大伯是否记得账号密码以及提醒他先备份数据,显然没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至于营业厅说的“协议免责”,法官表示,该格式条款在电子协议中未作显著标识(如加粗、放大),老年人极易忽略,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


另外,法院认为,周大伯用的“卡贴机”属于非正常渠道流入国内的手机,自己忘了账号密码也有责任,对损失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考虑到丢失的手机数据确实承载重要生活工作信息,但周大伯无法证明其价值达7万余元,法院参考一般公众遗失手机数据后对生活的影响,结合营业厅在办理补换卡业务中存在的过错程度,酌定营业厅赔偿周大伯损失2000元,诉讼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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