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发文《老人在火车站逆行摔倒,谁背锅?》披露的一起案例,引发网友关注。王姨逆行被绊倒身亡,家属索赔顺行者60余万元,法院:驳回,顺行者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过失。
涉事者从检票口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时碰到了旅客小张的行李箱摔倒,导致惨祸发生,这个令人悲伤的结果,谁也不想看到。而走出情绪范畴,我们只能依法依规厘清此事件中的具体责任。
在死者家属看来,小张对王姨的摔倒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至少承担60%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死者家属要求小张负主要责任。
应该说,死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不被绊倒就不会出现严重意外。然而,相关指责却是小张难以承受之“重”。正如小张所言,王姨摔倒虽与行李箱有关,但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自己没有过错。
对此,法院也认定,王姨转身行走5步后碰到小张的行李箱,说明小张与王姨有一定的距离,而小张手拉的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且全程未离开其控制,小张既无法预见王姨会突然转身逆行,也无法在三四秒内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进而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此时行走安全注意义务不应强加在小张一方。
这一观点中,“距离”问题也引发了网友的注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此前“两行人相撞案”中引出过“安全距离”概念。
今年5月,某法院发布了一条“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应该说,这一判决并无问题,但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却引来一片哗然。后该法院在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时,表示“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表述不当,向广大网民诚恳道歉。
“老人逆行摔倒”案中,法院精准掌握老人“逆行”的细节,并且强调和支持了涉事旅客的行为合理性,从而保证了判罚的精准性,避免了错判,这是令人欣慰的地方。
一些问题判决、问题普法之所以引人侧目,关键就在于缺乏严正性、具有模糊性,给人一种逻辑混乱的既视感。以“行人安全距离”概念为例,看似很合理、很正大,却在现实中显失合理性,更难以执行。
事实反复说明,司法判决必须精准,而不能机械理解法律条文,更不能随性“发挥”,从而造成“乌龙”。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是法治本义,是公众所愿。希望所有的司法判决、普法过程,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来源:现代快报快快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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