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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是白居易 也要给“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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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是白居易 也要给“小费”

发表于 2025-10-14 19:39:28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作者:李开周

近来美国消费者被小费文化搞得苦不堪言:去饭馆吃饭要付小费,在家订外卖要付小费,连理发、搬家、修理电视、安装空调……也都要在商定的报酬之外另付一笔小费。今年3月14日,美国福克斯新闻公布了一份民意调查,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小费已经失控。所以当我国推出“过境免签”,美国游客大举来华旅游时,他们不仅赞叹基建发达、风景优美、科技飞跃、物价超低,而且对绝大多数服务行业竟然不收小费而感到震惊。

但假如把历史的指针拨到民国时代,或者拨到更为久远的古代王朝,恐怕就该轮到咱们现代中国人震惊了——旧中国竟然跟欧美一样盛行小费,无处不在的小费文化也曾经把中国人搞得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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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画作《水程图册》中的渡船

乘坐轮船小费至少相当于票价的一半

1934年,上海发行的《人言周刊》上刊登了一篇《谈小费》。该文开篇写道:“不但官吏可借‘费’而揩油,就是小小一家理发铺、洗澡堂、便饭馆,也借了这‘费’字来敲顾客的竹杠,因其所敲不可以千百计,故名小费。”言外之意,当时上海的理发店、洗澡堂和小饭馆都是要收小费的。

这篇文章又写道:“大凡在国内各流域中乘坐火轮的人,不论它是‘外商’或‘国有’,轮船中的茶房所索之小费可得票价之半,甚至可超出票价者,名曰‘小费’,实收‘大钱’。”也就是说,不止饮食行业收小费,交通行业也收小费,无论是列强在华运营的轮船,还是乘坐华商自营的轮船,乘客都要付给茶房一笔小费,并且数额并不小,一般是票价的五成,个别时候甚至比票价还要高。这里所谓“茶房”,是当时对轮船乘务员、火车乘务员、饭店伙计、酒店领班、戏楼杂工、影院杂工等服务人员的统称。

然后该文又举出实例:“如由上海至北平,房舱票不过十五元,而小费则非八元不可。”8块大洋是多少钱呢?不妨参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出版的《北平生活费之分析》一书,那时北京工薪阶层每月平均收入只有11块大洋,上海工薪阶层每月平均收入也只有16块大洋,从上海到北京坐一趟轮船,仅仅小费一项就要花掉普通人半个月甚至大半个月的工资。

朱自清先生的《背影》曾经描写:“我买票,他忙着照看行李,行李太多了,得向脚夫行些小费才可过去。”上了火车以后,父亲“又嘱托茶房好好照应我”,而朱自清“心里暗笑他的迂;他们只认得钱,托他们只是白托”。换言之,朱自清了解当时的社会习俗,知道得给茶房付些小费,他们才会真的照应自己,空口说白话是没用的。《背影》写于1925年,写的事情却发生在1917年,当时朱自清是从南京坐火车去北京上大学。文中没说火车票的价格,也没说得付茶房多少小费,但是按照民国习俗,恐怕那笔小费是少不了的。

著名武侠小说家梁羽生先生也有过类似经历,那是1940年夏天,梁羽生前往抗战后方读书,坐上一辆非常破旧的客运汽车,连汽油都没有,要用木炭炉子产生的煤气来驱动引擎。多年以后,梁羽生在回忆录中写道:“车厢里面左右两侧是两排简陋的木凳,中间空地是放行李的地方,司机的助手俗称‘蛇仔’,司机那边的座位宽敞干净,需要给小费才能坐。”由此可见,乘客坐汽车也是可能要付小费的,只有付了小费,才能享受到相对好的服务。

  酒楼里的唱曲女子 王弘力《古代风俗百图》

请客吃饭领工资样样都付小费

民国时代还有一种风俗:雇主得向仆人支付小费。

老舍小说《牛天赐传》里有一段情节,牛天赐的母亲雇了一个老妈子,月薪3块大洋,但是小费另算。用牛天赐母亲的话说:“你好好干呢,我穿剩下的衣裳都是你的;三节还有赏钱。我不在乎一块半块子钱,我不能叫人笑话我;这城里没有五块钱一个月的老妈子。以后,我给你三块钱,这是规矩。你干得好呢,我再给你五毛点心钱,咱们以好换好。”月薪3块大洋确实很低,但“穿剩下的衣服”、逢年过节的“赏钱”、每月“五毛点心钱”,这些都可以归入小费的范畴。

民国女作家苏青有一部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主人公是一个在小学教书的女教师,月薪20块大洋,超过普通人的收入,养活自己绰绰有余,然而她的钱总是不够花。因为她生活在一个大家庭,娘家雇有仆人,她每次回去都要给仆人小费,甚至还要给邻居的仆人小费。原文说:“端午节过后回娘家,赏给娘家的佣人林妈两块大洋。邻居徐太太派佣人送豆沙粽子来,又赏给这个佣人一块大洋。离开娘家的时候,又赏给林妈十块大洋,林妈笑得合不拢嘴来。”你看,仅仅是回一趟娘家,就给自家仆人12块大洋,给邻居仆人1块大洋,总共13块大洋,大半个月的工资没了。她难道就不能不给小费吗?不能,因为那是端午节,而她是大小姐,照规矩得付给仆人小费,付得越多,她娘家越有光彩。

民国时代贫富悬殊,社会地位也悬殊,很多穷人受雇于富人,工钱都非常低,最大的收入来源反而是小费。在老舍名著《骆驼祥子》里,主人公祥子曾经给一个雇主“拉包月”,即专门为其拉洋车。祥子本来以为,拉了包月就有机会得到小费,可是那家雇主太吝啬了,让他送老婆、接孩子、扫院子,忙得不可开交,唯独不给小费。有一天,雇主的老婆请客打牌,让祥子跑前跑后端茶倒水,事后只给祥子一毛钱小费。祥子怒了,当场发飙,把那一毛钱摔到雇主老婆的胖脸上:“给我四天的工钱!”然后辞工不干,回洋车行去了。是祥子不讲道理吗?No,当时整个社会习俗都是重小费而轻工钱,祥子满心盼着挣小费买洋车,既然盼不到大笔的小费,那就只能别处谋生了。

雇仆人付小费不算奇葩,更奇葩的是领稿酬也要付小费。1931年,沈从文撰写《记胡也频》一文,提到他和胡也频做自由撰稿人时的生涯——他们给《晨报》写稿子,每月可领稿酬十块大洋左右,但每次去报社领稿酬时,照例会被《晨报》看大门的门房拦住,然后他们就要被迫支付两毛钱的小费。当时沈从文稿酬很低,千字才五毛钱,所以他愤怒地写道:“每一个月有五百字的稿费就被他拿去了。”

请客吃饭领工资,样样都付小费,进景区游览可能也要小费。1928年出版的《苏州指南》说,去苏州环秀山庄游玩不用买票,但要付给看门人小费;去怡园同样要给看门人小费;如果去拙政园,票价50文,给看门人的小费则任意,但最少不能低于10文。1922年出版的《镇江指南》也说,在镇江一些公园游览,“须在正账之外另付小费,否则将感受许多不快也。”

1948年,上海刊物《眼界》刊文说,上海各业均须小费,有小费、小账、外赏、茶资、香烟钿、踢破等各种叫法。所谓“踢破”,实则是英文单词tip的音译。看到这里,很多朋友可能会产生误解,以为民国时代的小费源于说英语的英美等国。其实不是这样的,古代中国早就有小费现象。

  《会真全图》中的小姐、丫鬟和书童 (清)

茶资茶汤钱缠头都是小费

清朝道光年间,在台湾平定天地会叛乱的官员徐宗幹说,他无论在哪里做官,都要额外付给手下的书吏“茶资”,否则那帮家伙就不会认真工作。这里的茶资正是小费,茶资是比较委婉的表达。

明朝有一部生活手册《杜骗新书》,说人们搭船之前,一定要跟船家签约,将船钱和茶资都讲清楚,以免船家中途敲诈。

宋朝的《麈史》《元城语录》《苕溪渔隐丛话》等文献共同记载一段轶史,说北宋洛阳每年春天都会开放花园,供人游览,称为“放园子”。游客进花园时,照规矩要付给看门人“茶汤钱”。宋神宗时期,大臣司马光在洛阳定居,游客去他的独乐园游玩,会付给他的仆人吕直茶汤钱。春天结束,吕直总共得到茶汤钱20000文,他缴给司马光,司马光不要,吕直便用这笔钱给司马光盖了一座小亭子。所谓茶汤钱,当然也是小费。

再看唐朝,唐朝餐饮行业的习俗是这样的:顾客吃饭喝酒,照价付钱,如果认为厨师的手艺超过预期,或者觉得店小二的服务态度足够好,可以向厨师或小二支付小费,这是自愿行为,并不强求。

不过,有的小费在唐朝必须支付,那就是店家让歌妓出来跳舞的时候,或者让胡姬出来陪酒的时候。白居易《琵琶行》写道:“曲罢曾教善才伏,妆成每被秋娘妒。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红绡是红色的轻纱,在唐朝可以当钱用,将红绡缠到歌妓头上,便是顾客给的小费。杨巨源《胡姬词》写道:“妍艳照江头,春风好客留。当垆知妾惯,送酒为郎羞。香渡传蕉扇,妆成上竹楼。数钱怜皓腕,非是不能留。”走进一家酒楼,胡姬出来陪酒,客人饭后既要支付酒钱,还要给胡姬小费。

有没有看完表演不付小费的人呢?白居易晚年定居洛阳,摆宴请客,让一位年轻歌妓唱歌,照例要拿出丝绸作“缠头”,白居易却送给人家一首长诗。该诗最后写道:“曲罢哪能别?情多不自持。缠头无别物,一首断肠诗。”大意是说他听歌听得意乱情迷,应该打赏小费的,可是没带钱,就写一首断肠诗吧。假如是普通人做这件事,大概会被嘲笑,被奚落。但那是白居易,白居易少年成名,晚年更是名冠京洛,他的诗等于名人广告,会给那位歌妓带来很大的影响力。

唐朝文献《北里志》说,在京城长安的“北里”逛青楼,让知名的歌妓出来陪酒,“一席四镮,见烛即倍。”一桌酒席要付四百钱(镮即百钱),以一支蜡烛燃烧完毕的时间为限,假如再点一支蜡烛,那就要再付四百钱。这个价格很贵,但还不是小费,小费必须单独付给歌妓,通常以丝绸或珠宝的形式支付,显得既委婉又高雅。

生活在唐朝,要付小费的场景很多。唐朝大户人家雇佣仆人的习俗跟民国时代差不多:平常要付工钱,逢年过节要付节钱,当仆人完成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时,主人还要拿出一笔赏钱。工钱当然不是小费,但节钱和赏钱却属于小费。这样的情况《太平广记》里有不少,例如某官员让仆人跳进水井捞东西,事后要付小费;某富翁让仆人找能工巧匠打造铜像,仆人找到了巧匠,巧匠也造好了铜像,便同时支付仆人和巧匠小费……

有意思的是,唐朝皇帝也要给身边的官员支付小费。唐朝皇帝身边有帮忙起草诏书的翰林学士,有帮忙监察百官的殿中御史,有帮忙监修国史的退休大臣,这些人每月可领工资,每季可领禄米,每年可领衣服、柴炭等福利,但在帮皇帝完成一件大事之后,皇帝照例还要再赏赐一笔钱财。一些品级较低的翰林学士拿到的赏钱极为丰厚,竟然超过他们的工资和禄米。唐朝大臣储光羲感慨道:“公卿时见赏,赐赉(lài)难具纪。”皇帝赏给近臣的小费太多了,次数难以计算,数目难以估量。

  明代画家仇英笔下的“独乐园”


国民收入太低物资和劳务太紧缺

为什么旧中国会像欧美一样盛行小费呢?有两大根本原因:一是工资太低,小费成了工资的补贴;二是物资紧缺或者劳务紧缺,让那些拿小费的群体掌握了话语权。

旧中国广大人民的正常收入确实很低,一些人甚至没有工资,必须依赖小费才能生活。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小吏,除了王安石变法时期以外,几乎所有朝代的小吏都没有俸禄,他们的收入来源只能是小费,拿不到小费便会设法贪污。还有一个例子是学徒,在古代中国和民国时代,几乎所有的学徒都没有工资,即使雇主管吃管住,他们也要靠小费补贴生活。

至于物资紧缺或劳务紧缺,前面列举的各个时代的各个实例均有体现。例如宋朝洛阳人逛花园要付小费,便是因为花园在平日不开放,春天开放时大量游客涌入,你不付小费,别人会付,那不是买方市场,而是真正的卖方市场,卖方说了算。民国时代坐车坐船同样如此——交通太落后,交通工具太少,干净舒适的座位更少,你不付小费就坐不到好座位,甚至连车都坐不上。

旧中国的当局有没有想过禁止小费呢?当然有,民国政府颁布了不少禁止小费的公文,例如1933年12月19日铁道部下达的《客运列车禁收小账》,1934年11月13日广州市政府下达的《手车公司禁收按柜、茶资》,1937年广东省政府下达的《限制广州市茶楼酒馆饭店男女职工索取小费及车夫马弁随从人员等讨取膳费办法》,还有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下达的《首都各业额外小账取缔细则》……

上世纪三十年代,当局还发起了试图改进国民素质的“新生活运动”,其中一项政策就是要求各大城市取缔小费,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服务人员,还是公营单位的邮差、警察、电灯工人、电话工人、清洁工人、自来水安装工人,一律禁止收取小费。

这项政策有效没有呢?恐怕没什么效果,因为仅在当时的首都南京,从1934年到1937年就连续发布了十几道取缔小费禁令,假如有效的话,一道禁令就够了。至于为什么无效,恐怕原因还在于那两点:国民收入太低、物资和劳务太紧缺。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小费文化仍然存在。直到1956年开始社会主义改造,大部分饭店、旅店、浴池、影院都改为公营事业,小费才逐渐消失于历史舞台。现代中国更是经济腾飞,物资极大丰富,物价相对低廉,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小费文化早已失去生存的土壤。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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