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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个依据,还可以做出另一个很有力的反驳。 第二个依据是,“(二)描述这些数字并将其传入欧洲的阿拉伯文献将其称为印度或印度教数字。”当年欧洲人还称这套数字为“阿拉伯数字”呢,现在还不是没人坚持数字起源于阿拉伯了。 文献是人做出来的,文献也可能描述的不是事实。是否是事实,不是文献能决定的。当然,文献有它的价值,要推翻一个文献上的说法,需要有充分的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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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点,一些数学题,阿拉伯和中国的也是有很多相同、相似的。这个熟悉数学史的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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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不是每次都说对,它也有错误的时候。但可以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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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丽容教授对印度起源说的驳斥着着命中要害。这里,我也想补充补充。先说第二点吧。第二个依据是,“(二)描述这些数字并将其传入欧洲的阿拉伯文献将其称为印度或印度教数字。” 我们知道,将这套数字大放光芒并传入欧洲的关键人物是大数学家花拉子米。正是他的《算法》传入欧洲,欧洲才有了十进位值制概念和这套数字。在书中,花拉子米数次表示,这套数字源自印度。这是实情。 问题在于,我们所看到的《算法》是拉丁文译稿,以及后世据此翻译而成的英文、汉文等等。原文为阿拉伯文,已佚。所以,“印度”一词是何所指,就不能脱离开当时欧洲拉丁文翻译的真实想法。在那个时代(十四世纪,一说十二世纪),欧洲人称中国为“印度”,那么,假如花拉子米用阿拉伯文说这套数字源自中国,那么,欧洲翻译应该怎么翻译,是否一定会翻译成“这套数字源自印度”?这是一定的。 知道了“印度”即中国,知道了这个知识梗,那么,所谓“阿拉伯文献将其称为印度或印度教数字”这就不就是说,这套数字是中国数字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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