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查看: 1713|回复: 0

“毕达哥拉斯定理”应更名为“勾股定理”

[复制链接]

“毕达哥拉斯定理”应更名为“勾股定理”

发表于 2025-6-24 09:11:28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1713 0 查看全部

中国勾股定理的时间比“毕达哥拉斯定理”的时间早太多,所以,“毕达哥拉斯定理”应更名为为“勾股定理”。倘说过去中西不通,西人不知勾股定理,情有可原;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还叫“毕达哥拉斯定理”,就是个笑话,是对知识产权极不尊重。

或曰:该定理之所以叫做“毕达哥拉斯定理”,是因为《周髀算经》虽提出勾股定理,但未证明;而毕达哥拉斯证明了这个定理。这就属于强词夺理了。定理该归谁名下,这要看谁发现的,至于证明,证不证明不重要。

勾股定理早于毕达哥拉斯定理.png

不仅如此,看周向宇院士的相关研究,商高证明了勾股定理,开启了名题证明的先河。

周向宇阐述商高对勾股定理的证明.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