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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余生托付给邻居。 意定监护:我的监护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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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余生托付给邻居。 意定监护:我的监护我做主

发表于 2025-11-30 19:10:26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对于一些空巢老人、再婚家庭、亲属关系疏远或子女众多的家庭,老人突然失能失智后,可能会陷入监护权争夺、无人照管或照管意见不一致的困境。意定监护制度为这一难题提供了法律解决方案。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件来了解意定监护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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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AI 生成


签了《意定监护协议》

养老机构却不认


常阿姨早年丧偶,独自居住,其父母早已过世,亦无兄弟姐妹,仅有一个儿子在世,但其与儿子关系疏离,20多年不曾来往。常阿姨与其邻居张阿姨关系要好。


因年事已高,常阿姨担心自己将来如遇到突发情况无人照料,也担心患病手术签字、身后事无人处理,便趁自己神志清楚时与张阿姨协商并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之后常阿姨发生精神、智力障碍或其他身体障碍,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时,由张阿姨担任其监护人,管理其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


今年年初,常阿姨病情加重,意识模糊,无法正常对话,生活完全需人照料。


3月,张阿姨认为常阿姨的病情需要由专业的养老机构进行照料,但是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养老机构对张阿姨的监护人身份不予认可。于是,张阿姨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常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张阿姨担任其监护人。


法院:审查协议真实性及效力


立案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常阿姨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常阿姨的精神医学评定为阿尔茨海默病,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向当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在审查《意定监护协议》真实性及效力后,首先判决宣告常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随后依据该协议,指定张阿姨为其监护人。


律师:意定监护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简单来说就是成年人在自己清醒时选择一个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意定监护的核心在于“我的监护我做主”,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


目前,不少人对意定监护制度不了解、不熟悉,导致产生实际需求时无法享受此项权利,引发监护困境。


法律规定,意定监护的设立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律师给出以下建议。


提前规划,慎重托付。老人如选择亲戚朋友作为意定监护人,尽量考虑与自己有长期稳定关系、值得信赖、健康状况良好、有监护能力和责任心,且无重大法律纠纷的人。


签订书面协议时,尽量全面具体地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明确监护人的监护事项、职责、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等内容,以老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去行事,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对协议的内容进行指导。


选择通过公证或经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见证等方式对意定监护协议的签订过程进行公证或见证。


本文由浙江省法学会银发经济法治研究会提供,作者系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荔荔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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