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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当父母,真的会被依法“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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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当父母,真的会被依法“开除”

发表于 2026-6-17 18:39:33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组数据引人注目: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同比增长66.7%。这组数据的背后,是近年来多地发生的虐童事件。什么样的父母算“不适格父母”?全社会应为被“不适格父母”伤害的未成年人做些什么?


“不适格父母”背后的焦点问题

北方某市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例:于某长期酗酒,不工作,经常殴打子女,导致4岁的儿子左臂肱骨骨折,2岁的女儿骨盆骨裂,经鉴定均为轻伤二级。尽管其妻李某多次报警,但于某毫无悔改。最终,于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李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于某监护人资格。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长期殴打、虐待未成年子女,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已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一起案例:2021年3月,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女子在某烧烤店内生育一女婴,随后将女婴遗弃在露天垃圾箱内,后来该女婴被当地儿童福利院抚养。这名女子因犯遗弃罪被判刑,却仍不履行抚养义务,其近亲属亦无抚养意愿。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担任女婴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类情形:一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实践中,我们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先判断是否通知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还是向家长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官汪样介绍,如果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经教育督促仍不改正,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刑事犯罪,继续由其担任监护人会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将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副部长肖峰认为,依法撤销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凸显了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本位的理念,代表着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客观效果的重视。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撤销“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受访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生而不养’父母”的提法,“不适格父母”的表述虽然语义相近,但意义更为深远,既强调了监护人的资格问题,也反映了法律对儿童保护的标准正在提高。

东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显示,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儿子小鸿由父亲宋某抚养,但母亲付某拒绝履行判决,将孩子藏匿长达3年,致使本应就读小学的小鸿未能接受义务教育,最终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付某的监护人资格。法院认为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鸿的身心健康,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指定宋某为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后,付某曾两次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并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法院可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小鸿明确表达了不愿与付某共同生活的意愿,故法院暂未恢复付某的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权,不等于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娜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否具备监护人资格,父母都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

撤销“不适格父母”监护权仍有难点

现实中,监护侵害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私密性强,很多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能、不会求助。

在汪样审理过的3起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普遍存在不敢说、无法求助的困难。肖峰指出,精神虐待、长期忽视等“无外伤型”侵害难以被识别,大量隐患被“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掩盖。

家庭内部侵害直接证据少,未成年人陈述易被质疑,反复询问还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在深圳福田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家暴案中,孩子被父亲长期殴打致轻伤二级。即便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其父仍以隐蔽方式施暴,相关部门取证与固定证据难度大。

张娜坦言,精神虐待、长期监护缺失等行为缺乏明显证据,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民法典中关于“严重损害”“危困状态”的标准难以量化,人身侵害与财产侵害的分级认定、因果关系判定缺乏细化规则,司法裁量空间大、统一裁判尺度难。此外,虽然近亲属、基层组织、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权,但在实践中,“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的情况普遍存在。



中部某县人民法院2023年曾审理一起11岁男孩因父亲酗酒被弃养、辍学失学案。男孩姑姑虽有监护意愿和能力,却顾忌姐弟亲情不愿起诉,最终由民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才启动相关程序。多名法官、律师反映,近亲属怕得罪人、基层组织缺乏动力,导致不少案件无人申请。

监护权撤销只是第一步,长期安置与康复更棘手。汪样等表示,福利机构可能无法覆盖未成年人成长的所有需求,抚养费执行、新监护人监督、亲子关系平衡等环节缺乏闭环机制,孩子易陷入“二次困境”。因此,破解撤销监护权实践难题,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保障一体化机制,让法律底线更清晰、保护网络更严密、救助安置更稳妥。

来源:半月谈

记者:刘芳洲

原标题《开除”不适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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