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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桌子到底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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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桌子到底有什么不同

发表于 2026-7-4 18:43:20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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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仇英 《桐荫昼静图》(局部),描绘一士人卧交椅小憩,面前摊书于案


成语“举案齐眉”来源于《后汉书·梁鸿传》:“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个动作,原本只是那个时代端饭上菜的礼仪,后来,渐渐就引申成了夫妻之间相敬如宾、和美幸福的代称。

这里我们重点要说的是这个“举案齐眉”的“案”。到底什么是案?它和“桌”怎么区分呢?

案最初是类似床榻的坐具

古人经常把几、案、桌这几个可以放东西的家具归为一个大类,所以才会有“几案”“桌案”的称呼。其实,案最初的功能并不是盛放物品,而是一种类似床榻的坐具。《周礼》里面就有记载,说皇帝祭天的时候,要在幄帐里面摆一个坐具,叫做“毡案”,毡案的后面安放屏风。

后来,“案”更多就变成了我们刚刚提到的这种可以托举、灵活移动的低足小案,类型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举案齐眉”故事里的食案,跟我们吃自助餐用的托盘很像,最大的区别是案的下面装了四个足,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小型的个人餐桌,是体现古代分餐制的重要器物。

另一种是书案。大臣们上朝,把自己要上书的奏折整齐地摆在这个小书案上,然后两手端着书案放在君王面前。如果是君王下达诏书,也是一样放在这个书案上,再交到大臣手里。

除了食案、奏案和常用的书案,从战国到隋唐五代这段时期,案类的家具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但是,“案”成为“大案要案”,却要等到垂足而坐的时代。

从魏晋开始,中国人的起居习惯逐步从席地演化为了垂足,相应的,“案”也随着坐姿的变高而变高了。隋唐以后,垂足高坐开始流行。人们在工作学习时,用高足书案,再配上一把交椅,确实比之前佝偻着舒服太多了。

案和桌的区别

案在唐宋时期升高之后,其实跟桌子在功能上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分,文人的书房里既用桌也用案,整体界限比较模糊。但如果一定要区分,还是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看腿的位置,桌子的四条腿是在桌面的四角,而且和桌面垂直;而案的四个脚,其实是缩到案面以内。

其次,看安装腿足的榫卯结构,只有使用夹头榫或者插肩榫接合的腿足才能叫做案。

此外,从整体比例上讲,案更细更长。  

那为什么会有这些造型上的差别呢?其实这和案、桌的文化属性相关。

桌子作为家具,更讲求实用性。而案更多是文化功能,更讲求文化品位。在中文的语言环境里,提到“案”,都是雅的、正式的,而“桌”,是世俗的、家常的。

案通常是摆放在客厅厅堂的正中,前面再摆上一个方桌,桌子的左右配两把大椅。如果是放在书房,这案必须放在正迎门或窗前的显著位置,跟书架、多宝格一类的家具配套使用。   

具体来说,桌子更多用来喝酒吃饭,一群人热热闹闹坐在一起,所以底部空间要大,视觉上也更简洁、更轻盈。案更多是单人使用,而且是棋琴书画之用。案更长,案的腿也更粗,样式也更丰富,这样,视觉上显得更加平衡、稳健。虽然在形制上两者还是有些区别,但你如果非要把书房里的“桌”叫成“案”也无妨,这也是中国文化的微妙所在。

 (《北京青年报》6.15 杨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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