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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下班,等红灯时就想看看短视频放松下。”“低头族”该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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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下班,等红灯时就想看看短视频放松下。”“低头族”该不该管?

发表于 2023-8-22 23:48:34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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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行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导致意外或事故的情况屡有发生。多地相继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手段,约束和惩戒马路“低头族”。福建厦门交警日前开出首张“行人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罚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这标志着《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为何成为“低头族”?“刚下班,等红灯时就想看看短视频放松下。”一位行人说。另一位行人则表示在回工作微信,走路看手机已经形成习惯。对于低头走路带来的安全隐患,有行人表示会用余光关注路况,“跟着大家一起走,应该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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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网络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为了解决法律层面存在的短板,许多城市通过地方立法的手段,约束和惩戒马路“低头族”。早在2019年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最先制定禁止“低头族”行人的规定。条例明确,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此后,嘉兴、台州、杭州和宁波相继出台相关条例。

对于将生命安全托付给别人的“低头族”现象,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管理?有人认为,上位法没有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的行为,地方立法属于“小题大做”,容易出现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等问题。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曾刚认为,地方立法需要注意适度、正当等基本执法原则。“低头族”的行为属于公德范畴,对此立法应审慎,“如果所有的事情和规则都要靠政策法规来约束,可能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同时也要考虑相应的立法和执法成本”。

来源:解放日报(8.3 邬林桦)
原题:“低头族”该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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