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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重病员工请假陪护,200+小时的加班兑换调休被拒,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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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重病员工请假陪护,200+小时的加班兑换调休被拒,法院判了

发表于 2026-7-23 18:44:50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极目新闻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家人患癌急需陪护,员工攒下206小时加班调休却被公司拒批,申请3天年假,又因审批拖延被系统自动清零。无奈辞职后,公司竟拿出两份“同名不同话”的制度,企图按1800元基本工资打发他。经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赔偿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李先生入职某公司。2024年,他的直系亲属确诊癌症,住院需要人陪护。李先生手里攒了不少加班时间,一共206个小时,都是此前休息日加班换来的调休。他向公司申请用这些时间陪护家人,但没有获得批准。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辞职照看家人。然而直至离职,这206个小时既没调休成,也没拿到加班费。

另一件让李先生感到无奈的事,2023年10月,他在公司系统里申请了3天年假,结果审批流程卡住了,拖到第二天凌晨,系统自动把申请清零了。离职时,公司也没提未休年假要补钱的事。

李先生随后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诉至东湖高新区法院。

法庭上,最大的争议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李先生每月工资5875元,他认为应按这个基数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从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并附上了下载全过程的录屏证据。这份制度只写了“每月累计加班时长核算为同等时长调休”,并没有规定加班费按什么标准算。

公司一方也拿出了一份《管理制度》,名称和编号一模一样,但在相同位置多出一句话:“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按这个版本,加班费只能以每月1800元的基本工资为基数,金额大打折扣。

两份制度,谁真谁假?

公司当庭演示了登录内网下载制度的过程,下载下来的版本确实含有那句关键表述。但李先生庭后提交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他在原工位电脑上录屏,打开浏览器下载记录,显示离职前下载的那份《管理制度》依然存在。复制下载地址重新访问,跳转出来的文件与李先生提交的版本完全一致,没有那句“按基本工资核算”。

经审查,法院认为,李先生的录屏过程更为严谨。而公司作为内网的管理者和实际控制人,具备随时修改、替换或覆盖后台数据的权限与便利。公司虽然质疑李先生版本的真实性,却未能提交系统后台日志等客观证据,也无法对两版制度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据此,法院采信了李先生提交的制度版本,认定公司管理制度中未规定按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经核算,李先生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为1.3万余元。

至于李先生那3天被系统自动清零的年假,公司辩称制度规定年假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经审理,法院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过期作废”的单方规定,实质上免除了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李先生提起年休假申请后,因公司审批拖延导致申请被系统清零,并非李先生自愿撤销。公司应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3000多元。

最终,一审判决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包含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工资差额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单方保管的,当双方对制度内容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保管者,负有提供原始、真实、完整版本的义务。未能证明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诉讼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以伪造、变造书证来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

法官提醒,劳动者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申请调休以尽陪护之责,符合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用人单位拒批调休、事后也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既让劳动者在至暗时刻承受经济与情感的双重压力,也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风尚背道而驰。


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王博 陈木子

编辑:肖苔 陈曦紫

审核:邹丹雨

实习生:徐屹彤 全国栋 柯怡乐 肖小杰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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