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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乘电梯, 却跌入电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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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乘电梯, 却跌入电梯井

发表于 2025-11-18 18:07:44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4月,陈阿姨和老伴遛狗回家,在一楼乘坐电梯。宠物狗先进电梯,陈阿姨和老伴却未进入。随着轿厢上升,陈阿姨被狗绳拖拽至电梯口。电梯门再次打开,陈阿姨跌入电梯井中。经诊断,陈阿姨多处内脏破裂、肋骨骨折。


陈阿姨认为,事发当日处于电梯维保作业期间,电梯存在故障致其受伤,于是将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告上法庭。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办理难点重重:电梯内没装监控,无法还原事发经过。同时,电梯内的“智慧电梯”二维码,仅能显示维保日期,无法精确到具体时间。通过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了解电梯监管政策与安全标准,得知“智慧电梯”系统已于2024年底完成数字化升级,目前维保信息已能精确显示起止时间。


被告电梯公司工作人员还原事发场景并拍摄视频,以证明原告是因为行为不当才跌入电梯井。而原告认为,事发时电梯处于维保状态,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才导致事故发生。


在法庭引导下,原、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双方对于款项性质和付款方式仍有较大分歧。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同意当庭调解:被告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公司分别向原告陈阿姨支付相应补偿款。



据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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