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纯属虚构,只为讨论问题
伽利略“枪击案”你怎么看?
伽利略有过一个著名的斜坡滚球实验。小球从斜坡的顶端滚下,滚到一个水平面后,他说假如没有摩擦力,那么,小球会继续往前滚,一直滚下去。
(图片源自网络)
为什么平面上的小球会一直朝前滚下去?伽利略认为是惯性使然。今人承袭之。例如有习题说,子弹从枪膛里射出后,虽然不再受到推力的作用,但是仍然向前运动,这是由于子弹具有“惯性”。
按照这种逻辑,假如伽利略开枪把人打死了,是不用负责的。试虚拟一个故事。
某日,伽利略和人吵架,一时气愤,掏出手枪,一枪就把对方给撂倒了。法庭上,检方指控伽利略犯有杀人罪。伽利略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无罪,应当庭释放。
辩护律师曰:被告扣动扳机,火药推动子弹,子弹飞出枪膛,把人给打死了,这不假;但是,被告之力仅限于扣动扳机,他扣动扳机后,他作用于扳机之力即已消失。因此,原告之死显然不是被告之力造成。因此,被告不应负责。
按照伽利略、牛顿等人研究,且参照今之现代物理学,子弹当时是被火药爆炸给波及了,但火药爆炸之力一经作用于子弹即告消失,所以子弹不是火药之力推动前进的。子弹之飞行乃是子弹惯性使然,与火药推动无关,更与伽利略扣动扳机无关。
真正的凶手是子弹,是子弹的惯性。因此,建议原告追究子弹的责任,尤其那个惯性的责任。
你觉得辩护律师的说法有道理吗?伽利略应不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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