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长春市中院审结一起劳务派遣员工过劳死亡纠纷案,二审改判厘清责任主体,判令两家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50多岁的彪某于2023年8月22日与某外包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当日被派遣至某物业公司任保安,岗位为12小时夜班。入职后,彪某连续值守13天夜班、全程无休,于9月4日早上下班后,在公司寝室突发疾病死亡。
经司法鉴定,彪某系过度劳累诱发心脏疾病,最终导致心源性休克死亡。人社局后续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因其父亲已故、本人离异无子女,其母亲丁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向两公司索赔92万余元。庭审查明,彪某在岗期间工作记录真实有效,前期虽有老员工带教,岗位工作均由其本人负责。
一审法院核定各项损失合计87万余元,认定物业公司违规安排超长工时、长期无休用工存在过错,员工死亡与过劳存在因果关系,酌定两公司承担30%责任,判决外包公司赔偿26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公司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近日,长春市中院二审改判,明确物业公司为实际过错用工单位,判令其赔偿26万余元,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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