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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前夫遗产?法院: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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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前夫遗产?法院:协议无效

发表于 2026-9-18 18:22:55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一对夫妻离婚时在协议中写明,“离婚后女方仍享有妻子一切权利,包括继承权。”男方去世后,前妻拿着协议要求继承遗产,并将前夫家人告上法院。法院会支持吗?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钰介绍,该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认定离婚协议中“享有继承权”的约定无效。

李女士与许先生原系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有房产归许先生个人所有,同时特别注明:女方离婚后享有妻子一切权利,包括继承权。

之后,许先生因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为母亲。李女士认为,自己和前夫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具有遗嘱效力,自己应享有房产继承权,遂将前婆婆诉至法院,请求分割案涉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主要理由如下:一是离婚后前妻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二是离婚协议不等同于遗嘱,不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本案相关约定既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也非许先生单独订立的遗嘱,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且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房产归许先生所有,李女士再主张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据《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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