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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剐蹭,能在车位装围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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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剐蹭,能在车位装围栏吗

发表于 2025-10-19 19:34:28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钟某和林某是某小区的业主,两人的车位左右相邻,分别是A和B。自林某使用车位以来,钟某因其汽车在靠近林某车位一侧陆续出现同一高度不同程度的刮痕和凹陷,便怀疑是林某开车出入时所致。


为防止自家汽车再被相邻车辆停车剐蹭,钟某索性在自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一圈金属围栏。林某认为,围栏安装后,自己的车辆正常停入车位后,车门因围栏的阻挡无法完全打开,上下车变得十分困难。


林某尝试与钟某沟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钟某车上的痕迹是自己剐蹭,且加装护栏的行为影响到自己正常使用车位,希望钟某能拆除围栏。但钟某认为这是自己的车位,装围栏是为了保护车辆,拒绝拆除。


林某便找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处理,但未果。林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与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围栏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官现场了解情况发现,两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会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车位加装护栏是否妨碍了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边界是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对于车位权利人而言,在车辆受到剐蹭时应秉持和谐友善精神,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在使用自家车位时,应提高注意程度,避免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钟某限期拆除安装在其车位内的围栏。


法官介绍,与普通民事权利不同,相邻权因不动产而产生,相邻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过程中,存在排水、通行、采光等“交集”。一方面,相邻权利人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相邻权利人在必须使用邻地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应避免损害或最小损害邻地。




(《人民日报》9.25 亓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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