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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儿媳:早知这样,我不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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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儿媳:早知这样,我不会嫁

发表于 2025-11-11 18:35:14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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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报道了一起“戳心”的官司。在上海市静安区的法庭上,一场发生在至亲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原告是一对年迈的父母,被告席上是他们的儿子儿媳及年幼的孙女。父母要求儿子一家搬离自己名下的房产,而儿子儿媳则感到震惊、委屈和愤怒。


公婆口头承诺提供婚房


原告老两口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顾先生在工作中结识了同事王女士,2015年,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房子成了绕不开的话题。


当时顾先生曾向父母提议,卖掉家里的老房子,置换一套条件更好的婚房,但遭到了父母的拒绝。


“我父母就是不同意,说彭浦的房子你去住就好了,以后结婚你也可以住。”顾先生称,父母承诺将老房子作为婚房给小两口居住。


王女士表示,没有占有他们的房屋,是他们当初口头承诺给夫妻俩结婚并且长期居住的。


王女士说:“他父母不同意,我当时跟他讲,那我们就分手,这很简单。我本来婚前就有一套房子,没有必要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然后留下隐患的老公,对不对?”


虽然置换婚房的计划落空,但顾先生带回了父母的承诺,家里的这套老房子,可以给他们作为婚房长期居住,正是这个承诺,让王女士最终同意了这门婚事。


儿媳:早知如此,我不会嫁进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瑛调查发现,老人把自己的房子让给儿子儿媳居住,老两口则搬去和女儿生活。但是在与女儿共同生活的过程当中发现,老人和女儿之间,存在着作息习惯、饮食习惯、消费理念等各种不同,于是两位老人就和儿子儿媳协商,想要搬回自己自有的房屋居住。


与此同时,小夫妻的经济状况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仅通过变卖王女士的婚前房产,在上海市中心置换了一套商品房,还在郊区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而这套经适房的首付款,还是老夫妻帮忙凑钱支付的。


在老人看来,儿子儿媳名下已有两套房产,自己想搬回原有的房子居住,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但对于小夫妻来说,他们也面临着现实的困境。中心城区的这套商品房面积非常小,不适宜居住,郊区的那套房屋,地理位置非常偏远,交通很不方便,小孩又很小,刚刚上幼儿园,正好是小夫妻需要家中老人来帮扶、照顾他们,帮助他们一起带孩子的这个阶段。


法律无法强制亲情 两代人最终和解


在庭审过程中,顾先生和王女士数次情绪激动,但通过前期的沟通,法官认为小夫妻并非不讲道理,他们只是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父母的反悔,同时也被现实的困难所困扰。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老夫妻放弃了要求儿子儿媳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诉讼请求,而被告顾先生和王女士也承诺,在三个月内搬离案涉房屋。


吴瑛说:“法律可以强制交付房屋钥匙,但是却无法强制交付双方之间的亲情。最终,原告也进行了一个让步,给予被告三个月的宽限期。”


据《法治深壹度》、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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