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一个热度很高的话题。近日,“广东人的彩礼”又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有不少广东网友表示:整体而言,广东人的彩礼一般都不高,有的女方家甚至象征性收几千、几百元;客人参加婚宴随礼一般包红包大多为一百、两百元,有的主人家收红包后还回礼,或者折角封还,代表心意已领。网友的反应,以夸赞居多,如“原以为全国最高,没想到,实则全国最接地气”。
说到彩礼,其实目前盛行于一些地方的高额彩礼与传统婚俗无关,充其量只是包浆都还没有形成的“新民俗”。
传统婚俗中有聘礼,即六礼中的“纳征”。实践中,嫁妆一般高于聘礼。南宋吕祖谦所订《宗法条目》规定: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费。嫁女费用是娶妻的两倍。《红楼梦》中,王熙凤说:“剩下三四个(姑娘),满破着每人花上一万银子。环哥娶亲有限,花上三千两银子,不拘那里省一抿子也就够了。”嫁女费用是娶妻的三倍有余。父母在女儿出嫁时要分割一大笔财产给女儿,嫁女导致“家庭财产净损失”。
1949年后的第一部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旗帜鲜明地反对上述现象。这一条被1980年婚姻法以及2020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沿袭。不过现实中,确有男方支付高额彩礼,并被定义为“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彩礼一经付出,要想全额索回很难,哪怕未领结婚证或领证后立马离婚。
实践中的彩礼,有多种类别,性质并不一样。有的女方家庭礼节性、象征性地收一些钱,如前述“广东人的彩礼”。有男方给的彩礼高,女方父母并不截流,而是让女儿带回小家庭,并且可能还出了数额相当的嫁妆,无论彩礼还是嫁妆,都是真真切切的“给小家庭的启动资金”,新人是秉持“长期主义”,是想长长久久过一辈子的。这两种或不高额或高额的彩礼都没有什么争议。
有争议的是下述两种高额彩礼。
男方支付高额彩礼,女方父母全部截留或截留相当部分,这会变成男方父母或小家庭的高额债务。若是婚姻长久,男方父母也能捏着鼻子忍了;若是婚姻很快破裂,这钱拿不回来,那男方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可能就打水漂了。即便是前者,对想长长久久过一辈子的女方也没有任何好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高额彩礼并不是对女方的“买断”,女方仍要赡养、男方仍要协助赡养女方父母。
男方支付高额彩礼,女方依据司法实践变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不用于小家庭两个人的共同生活,或成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通常的理由是“生育补偿”“安全感”之类。这样,高额彩礼就会成为男方父母或男方一个人的高额债务,这样的这样的安排,对女方来说是收益前置,对男方来说是风险前置。男方在失去了大额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还面临人财两失的风险,特别没有安全感。
上述两种高额彩礼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纠纷。那么,如何从婚姻的本质出发解决高额彩礼问题?
进入现代社会,家境优越或收入高的女性越来越多,也出现了经济上女强男弱的家庭。不过,绝大多数家庭,男方仍是主要或唯一的经济来源,向妻子儿女提供转移支付,即经济贡献上男强女弱。设若:女方走入婚姻,是为了让男方与自己共同抚养子女,或者说取得男方的转移支付,那么,哪一种安排有助于子女健康快乐成长与福祉、有利于婚姻幸福长久?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婚姻应该建立在爱与道德的基础上。
道德的核心是对等,即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或者说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如果一种婚姻与财产安排,赋予一方无限的权利与保障,却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同时对另一方施加无限的义务、要求其承担所有的风险,却没有任何权利与保障,即双方极度不对等,那婚姻不可能稳定,因为前者可以从这种极度不对等的关系与结构中进行制度套利,例如催生“结婚是创业,离婚即变现”的套路,让后者对婚姻失去信心。
其二,把爱、道德与对等的原则具体化,无非是尊重每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然后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履行各自的本分,而不是一方凭借一纸婚书就可以肆意掠夺另一方的财产。法律与司法实践应该基于公道与正义而施展,而不是拉偏架。
例如,男女在走入婚姻之前,商定将来如何建立家庭“公共财政”,哪一方出多大比例,双方如何共同决定大宗支出;如果一方全职在家,给多少家用;如果决定要孩子,需要多少钱,男方出多少钱;把彩礼的来源与归属也纳入未来小家庭财务考虑之中,站在婚姻长久稳定与子嗣的利益福祉高度,双方有商有量。
若有必要,双方父母乃至亲友也可以参与。这样的商量,也可以避免头脑发热或一时冲动,提升双方的家庭责任感。如果有这样的深思熟虑,相信高额彩礼的问题也就消解于无形。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来源: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