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社会发展,老年群体对幸福生活的需求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单身老人希望找到合适的伴侣共度晚年。然而,由此引发的婚恋纠纷值得关注。日前,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原、被告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6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被告系三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被告为表达爱意,将婚前全款购置的住房,在婚后加上了原告的名字,原告则承担起照顾被告患老年痴呆症母亲的责任。现因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起诉离婚。原告主张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照市场价的一半给予原告折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照房屋市场价约20%向原告支付折价款。
法官解释,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加名以后,这个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房屋时,要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育子女的情况、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以及房屋价格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
(《今晚报》3.30 常健 王樱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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