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底,七旬老人梁某在某银行营业部二楼办完业务,下楼梯时不慎踩空摔伤。经医院诊断,梁某多处骨折,经手术后仍留下了后遗症。事后,梁某认为该营业部的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她摔伤严重。为此,她曾多次找营业部协商赔偿,均遭拒绝。
时隔2年后,她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7万余元。营业部辩称,梁某摔倒系因“身体不适”,与其设施无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经勘查现场,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认定,梁某自身身体原因及其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事发楼梯为露天通道,连接营业区域与公共道路,其坡度、高度、长度等明显异于常规设计,部分扶手位置过远,对老年人通行尤其构成安全隐患。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该营业部明知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设置醒目安全提示或安排人员引导帮扶,未有效防范风险,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病历、医疗费等证据,法院核定梁某实际损失为4.9万余元,最终按过错责任比例判决该营业部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陈贞妃 通讯员 高嘉侃 竺麟泽)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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