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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自担责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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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遭盗刷,自担责两成

发表于 2025-10-19 19:32:53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2016年8月10日,廖某林向某银行营业所申请并办理了案涉银行卡。2023年7月11日,廖某林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省外注册了数字人民币App账户。同日,案涉银行卡账户在廖某林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绑定至数字钱包账户。随后,自2023年7月19日23时53分10秒开始至21日00时18分42秒止,案涉银行卡账户44995元资金分18笔被盗刷转出。


2023年7月24日,廖某林发现存款异常后,立刻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因与银行协商未果,廖某林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银行营业所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18笔转账交易非廖某林本人操作或授权;案涉数字钱包被他人以廖某林身份信息注册设立,说明廖某林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被盗刷后亦未能及时发现异常,对自身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持卡人本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治网 9.28 黄辉 李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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