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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殴打36岁妻子致其死亡,曾多次酒后施暴,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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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殴打36岁妻子致其死亡,曾多次酒后施暴,被判无期徒刑

发表于 2025-11-25 17:35:13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值得关注。


据介绍,被告人杨某某(男)与被害人刘某某(女,殁年36岁)系夫妻,杨某某酒后曾多次对妻子刘某某施暴。2022年7月26日21时许,杨某某与刘某某等人在其家附近饭店吃饭饮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聚餐结束后二人回到家中,因言语不和,杨某某用不锈钢簸箕、钳子等工具击打、钳夹刘某某胳膊,用手掐、扇刘某某脖子和面部,并用脚蹬、踹刘某某臀部、背部。打完后,见刘某某倒地不起,向其身上泼了盆水。随后,杨某某准备睡觉,临睡前发现刘某某坐在卧室床上哭泣。早上9时许,杨某某醒来后发现躺在床上的刘某某仍在呻吟抽泣,再次向刘某某身上泼凉水。后见刘某某没有呼吸,遂打电话叫来自己的父母。其父亲到达案发现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让杨某某的哥哥打电话报警。120医护人员赶来抢救时发现刘某某已经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刘某某系因创伤性休克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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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本案案发现场仅有被告人和被害人二人,被告人又因处于醉酒状态,对案发时的行为记忆模糊,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一是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暴原因、次数及以往对被害人刘某某造成的身体伤害情况,查明案件起因并准确区分新旧伤情。二是要求对被害人身体损害特征与案发现场扣押的不锈钢簸箕、钳子等作案工具进行鉴定,明确暴力行为与身体损伤的因果关系。三是核实被告人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等情节。


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曾多次酗酒后对被害人实施家暴,现场扣押的带有被害人血迹的钳子与被害人右上臂外侧“八”字排列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准确认定事实和量刑情节的证据链。


2023年1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杨某某上诉,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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