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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大学时手机失窃,9年后接到法院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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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大学时手机失窃,9年后接到法院来电

发表于 2026-1-31 22:17:03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网友马女士发帖称,2017年她在天津上大学时手机被偷。近日,法院通知她,警方早已破案,法院判决生效,被告人向其退赔1100元。


1月30日,马女士对极目新闻记者称,事发当天,她买完饭,掀开食堂门帘的瞬间,手机被偷。之后,她和舍友一起去派出所报案,发现当天还有其他同学手机被偷。


几天前,马女士正在上班,突然有人打电话告知她,有一笔案件执行款要退赔,需要核对她的信息。当时,她以为打电话的人是骗子。经核实,确认对方是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随后,她根据案号,查到了该案的相关文书。


马女士表示,原本以为“石沉大海”的旧案竟然早已告破,时隔9年收到退赔通知,十分感动,很暖心。感谢当年的自己,勇敢报案,感谢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追究盗窃者的责任,“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31日,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到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黄某在天津某高校食堂门口盗窃马某上衣口袋的一部华为手机,经鉴定价值1100元;盗窃失主韩某上衣口袋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1500元。几天后,黄某又在天津另两所高校盗窃了两部小米和华为手机,经鉴定价值1100元和1600元。


判决书提到,以上被盗手机均被黄某变卖,并将赃款挥霍。2017年11月1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8000元,退赔4名失主5300元。


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是男子黄某。裁定书显示,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应给付罚金8000元,退赔被害人马某1100元、韩某1500元、杨某1100元、王某1600元。


31日,马女士表示,她已向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信息,等待收款。她称,已记不清当年买那部手机花了多少钱,退赔1100元不算少了,“好消息会带来好运,令人激动,打算去买张彩票。”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 舒隆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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