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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73岁老人被85岁室友殴打,养老院怎能成“伤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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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73岁老人被85岁室友殴打,养老院怎能成“伤人院”

发表于 2026-4-24 17:43:05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近日,马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其73岁的父亲在一养老院内,遭同宿舍85岁老人持续殴打,致全身多处骨折、头部被缝9针、颅脑损伤。目前警方已行政立案,当地公安局出具了轻伤二级鉴定意见。一民警称,会根据鉴定结果转为刑案。

马女士称,同屋老人暴打其父,拖把棍打断,又用金属支撑拐杖接着打,断断续续施暴,两小时后才被发现。涉事养老院还是当地收费最高、规格最高的养老机构。12345反馈,养老院每2小时巡更一次,完全符合规定。

安全巡检“致命的”空白盲区竟还“完全合规”,实在与公众的朴素理解有着巨大的反差。这种现实执行与理想认知之间的鸿沟,或许比遭遇偶然的同室暴力更让人后怕。

再者,马女士称父亲多次呼救,但无护工前来查看。12345回应,殴打发生时,无任何外部声响和预警。紧邻的活动室老人和护工未听到任何异常声音。既然双方各执一词,希望后续调查能多方采集证据证言,尽力还原当时场景,以便法律定责与维权理赔。

本该是保障入住者安全的养老院,若真存在伤者呼救无门,院方应急失效,养老院变“伤人院”,就该求解此类隐性的“非常规”安全问题。

只有确保每个入住者都拥有不被情绪失控室友伤害的最基本安全保障,才能合力构筑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的安全基石。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院方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定责任,不是所谓内部合规可以推卸的。

而要防止“2小时”才后知后觉,就需要对部分失智、精神失常等自控力差的特殊群体,科学分级管理。对自理、半失能和完全失智、失能者分别实行不同管理措施。有暴力倾向的需与一般住户进行物理区隔,还应专人24小时值班,防止发病时伤人或自伤。“无法预见暴力行为”不是事后推诿理由,反而是院方必须提供妥善精细安全服务的必要依据。

安全监管不能只停在纸面台账,要主动介入加大执法监察抽检力度。类似安全事故若发现院方确有失责,除了施暴者及监护人,养老院或也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只有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追责,以执法倒逼其填补安全盲区、制度性堵住漏洞,才能让高规格养老院不是收费高而是安全标准最高,也才能消除“伤人院”的养老焦虑。

来源:红星新闻
评论员: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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