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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而亡的秦,真不是“迷人老祖”粉心中的理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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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而亡的秦,真不是“迷人老祖”粉心中的理想国

发表于 2024-3-28 23:46:59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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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龙女 于 2024-3-28 23:48 编辑



在我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中,历朝历代对秦王朝的评价是相对一致的,都是在客观承认秦王朝“统六合,开郡县,车同轨,书同文”等系列的基础上,对秦王朝横征暴敛和严刑峻法进行深刻批判,并留下了《过秦论》等名篇,也为秦王朝添了一个“暴秦”之名。嬴政一统六国时,自称“始皇帝”,希望秦王朝能够“传之万世”,不料秦朝二世而亡,真正传之万世的只有“暴秦”之名而已。

然而在“万物皆可入饭圈”的后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带来的话语平权赋予所有人自由表达权利,也让多个曾经相当严肃的领域一个接一个沦陷于饭圈文化。在这种情况之下,讨论门槛不算太高的历史领域受到饭圈文化的侵蚀,几乎是一个必然的结果,然而随着饭圈文化介入历史领域,对秦王朝和秦始皇本人的历史评价,似乎在民间层面,正在发生着某种颠覆性的倒转。


从“虎狼之君”到“迷人老祖”


在某社交平台上,充斥着这样一群“迷人老祖”粉。令这些人迷恋得如痴如醉,又崇拜到五体投地的既不是明星,也不是某个政治实体,更不是大熊猫,而是历史人物秦始皇。他们用“我那一米九的迷人老祖宗”半带爱慕、半带崇敬地称呼嬴政,仿佛这个一扫六合威加海内的专制君主,摇身一变成为了“既霸道,又宠妻”的同人小说大男主,在该平台广为流传的一张图片中,嬴政的形象仿佛身着冕服的韩国男星,图片上写着:

“读完书才知道,秦始皇身高1.98米以上,眼睛大而且长,声音低沉,英俊又漂亮。”

那么他们究竟读了什么书,从中得知了秦始皇是这副模样呢?经过笔者反复对比,这段令人啼笑皆非的文字,来源应该是《太平御览·皇王部·卷十一》,在“始皇帝”条目有如下记载:

《河图》曰:秦始皇帝,名政。虎口、日角、大目、隆鼻,长八尺六寸,大七围,手握兵执矢,名祖龙。

秦代一尺约合今0.23米,八尺六寸刚好是1.98,这应该就是“一米九的迷人老祖宗”的身高由来。然而《太平御览》是一部类书,其中摘引稗史极多,自然也有不少荒诞不经的记载,以这段对秦始皇形象的描述来看,如果八尺六寸的身高还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内的话,“大七围”就让人啼笑皆非了,要知道现代健美史第一人、八届奥林匹克先生得主罗尼·库尔曼的胸围也只有153厘米,可见这段记载的可信程度很低。

而关于秦始皇的形象,可信程度较高的记载来自《史记·秦始皇本纪》,司马迁转述了尉缭对秦始皇外貌和性格的描述:

缭曰:“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我布衣,然见我常身自下我。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不可与久游。”

这段话很好理解,尉缭说嬴政这个人窄鼻梁、细长眼睛、鸡胸、说话声音像豺狼,刻薄寡恩且有虎狼之心。在形势不利于己的时候能够屈居人下隐藏自己,一旦得志就要吃人。尽管嬴政对尉缭很好,用平等的礼仪对待他,甚至屈尊下就于他,但尉缭还是看穿了嬴政的内心,不愿为他服务。

尉缭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具有极高的军事才能,著有杰出军事著作《尉缭子》,因而得到秦始皇的重用,曾担任秦国的国尉,与秦始皇同出入,共饮食。因此抛开尉缭和司马迁的立场和感情色彩,其关于嬴政性格和外貌的描述,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尤其是嬴政在儿时,曾长期生活在动荡不安、充满敌意和危险的环境之中,“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的性格描写非常符合这种环境中长大的人物特点。

而鉴于《太平御览》中没有关于秦始皇嗓音的描写,那么这张图片的作者很可能还参考了一部分《史记》中的内容,而“豺声”就被啼笑皆非地美化成为“声音低沉”了。

从“迷人老祖粉”通过扭曲、错误理解历史记载,强行按照“饭圈思维”,照着自己心目中的“霸道总裁”和“宠妻狂魔”的形象对秦始皇进行“重构”,把历史人物变成“爱豆”,实际上只是将秦始皇以及他建立的秦朝“饭圈化”的第一步,而其真正的目标,绝不仅仅是电影《古今大战秦俑情》里的那种超时空恋爱那么简单。

从“暴秦”到“理想国”

“迷人老祖粉”除了按照自己的想象偏好,将嬴政塑造成为“爱豆”之外,也对其缔造的秦王朝进行了各种匪夷所思的重构,其中之一就是宣扬秦王朝是一个妇女权益得到良好保障,甚至“女尊男卑”的理想国,其证据之一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秦皇会稽刻石上的内容: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其中“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一句,被“迷人老祖粉”们解释为:秦朝法律规定,妻子可以杀死出轨的丈夫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是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要知道,秦律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不断制定完善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不断削弱和剥夺民间武力,降低百姓武力反抗的能力。同时,最大程度上震慑百姓动用个人武力“私力救济”的企图,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减少因私斗而产生的内耗,迫使百姓“怯于私斗,勇于公战”,不仅“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睡虎地秦墓竹简还显示,即使父母要杀死不孝的子女,也要先报告官府,由官府执行,如果父母私自杀死不孝的子女,就要罚为隶臣妾(奴隶)。事实上,秦律不仅不允许女子擅自杀死出轨的丈夫,同样,如果女子与人通奸,丈夫擅自杀死女子,也一样要论罪。

所以,“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样一句看似痛快解恨,实则不符合法律条文标准的话,真的是秦朝的正式法律吗?“妻子可以杀死出轨的丈夫而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与秦朝法律思想截然相反的解释,又真的是这句话的本来意思吗?

关于“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句话,史学界讨论和争议很多,“豭”即公猪,寄豭就是去别家配种的公猪。有一种观点认为,寄豭指代赘婿,“杀之无罪”是在鼓励民间清除赘婿这种不能独自立户,对耕战无用的人口。另一种观点认为,寄豭指在社会上游手好闲的浪荡子,他们经常勾引妇女,扰乱乡里,因为秦国连年征战,社会上存在着大量因丈夫出征而独居的妇女,因此“寄豭”危害社会稳定,应当对其清除。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是基于两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没有经过“议为令-具为令-著为令-制可”的立法流程,也在秦律中找不到对应的法律条文。

同时,对出土秦简中的定谳来看,对“奸罪”的惩处视情节各有轻重,但离死刑都差得远,至多不过“完为城旦舂”或“耐为隶臣妾”,这才是秦律核心思想的体现,秦律虽然有轻罪重罚的特点,但其核心是将人视为资源,如果因为小罪就杀人,无疑是对资源的浪费,对其进行经济惩处(比如罚甲罚盾,本质都是罚款),或直接将其转化成为国家奴隶,才是最高效的做法。

因此,“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并不是真正的法律,自然也没有在司法实践中真的被执行过。在把人当做资源的法律环境里,男性对于“耕战”的用处远大于女性,所以根本不可能赋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任意杀伤男性的权力。事实上在秦朝,妇女的权益不仅得不到什么保障,秦律要求妻子在丈夫面前“屈身受令”,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简的法律问答中记载:

“妻悍,夫殴治之,夬(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胅体,问夫可 (何)论?当耐。”

丈夫殴打妻子,只有造成器官残缺或身体残疾,才处以耐刑,否则就没事。汉代继承的秦律中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妻悍,夫笞之以非兵刃,虽伤之毋罪。”

很显然,丈夫殴打妻子的时候,只要不使用兵器,即使打伤妻子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良民”尚且如此,那些被贬为奴隶的女性,命运就更为悲惨,里耶秦简9-1497、9-2236记录了一个名叫“红”的女子的故事,癸亥朔己巳,女奴“红”因为不堪痛苦自杀了,但死了也欠着朝廷钱,于是“红私衣布襌襦二、布襌帬一,收”,仅有的衣物也在死后被夺去了。

由此可见,秦始皇并不是什么高大帅气、霸气宠妻的大男主,二世而亡的秦王朝更不是什么“女尊男卑”的理想国。

随着网络话语权去中心化而兴起的饭圈群体,开始从一个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群体,变成一个以饭圈文化为武器,试图宣扬和实现自身主张的群体。他们所幻想的那个社会在现阶段无法实现,在未来实现的可能也很小,因此他们幻想在过去实现过。这种思潮在当下看来固然有些荒谬可笑,然而从长远看来,“迷人老祖粉”群体惊人的膨胀和扩散速度,以及其历史谬论对社会整体历史水平的影响,绝对构成了对文明社会的挑战。

•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刘鹤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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