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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补贴”、“终身养老”成诱饵,防范养老骗局之预定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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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补贴”、“终身养老”成诱饵,防范养老骗局之预定诈骗

发表于 2024-5-14 18:38:44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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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老年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领域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之开办养老院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等原因,养老机构诈骗具有一定的存在基础。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对此,我们也搜集了一些相关案例,希望能以此作为参考,帮助老年朋友提高警惕。

  以赠送床位补贴券

  及回购为名集资诈骗


  2010年,湖南省长沙市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心公司”)投资建设爱之心老年公寓,于2016年10月9日投入使用,床位总承载量约600个。任某辉于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爱之心公司市场部承包人。期间,任某辉为赚取高额营销提成,伙同其他同案犯以预售爱之心老年公寓床位及服务的名义雇佣业务员,通过电视广告、散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与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每满一年赠送9%-13%不等床位补贴券(根据资金多少补贴券比率不同)。合同期满后,未进行养老消费的会员,爱之心公司将返还本金并现金回购床位补贴券。但实际上,爱之心公司生产经营收益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营销提成和回购床位补贴券费用。该模式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正常经营,只能依靠新收资金和未到期偿还的本金利息维持“庞氏骗局”,使公众形成错误认识,让爱之心公司吸收更多集资款。


  2018年10月,爱之心公司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2019年3月,无法偿还集资参与人到期本金及利息。2019年8月该公司停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4年至2019年8月期间,爱之心公司发展客户5700人次,吸收人民币共计8.11亿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辉为获取高额营销提成费用,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法判决任某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在其掌控、支配流向其个人账户的金额范围内与同案人共同退赔给爱之心公司等其他集资参与人。


  以终身养老或高息为诱饵

  骗取老年人养护费用


  2004年9月,被告人刘某光筹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济慈托老中心,2010年10月更名为阿斯哈图老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老年服务中心”),曹某玲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刘某光开展终身养老业务,即老年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养护费,可获得每月返还最低生活保证金,并享受老年服务中心提供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顾、24小时护理、抢救,医疗费100%报销、火化、公墓殡葬等免费待遇。


  刘某光以老年服务中心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养护合同》或《扶养协议》。2010年以来,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老年服务中心纠正终身养老服务行为,并责令清退养老服务费用。老年服务中心也多次上报整改情况,但实际仍继续与老年人签订合同或协议,诱导老年人交纳养护费用。2015年5月,刘某光因资金周转问题失去联系,老年服务中心终身养护服务业务终止。


  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9年起,刘某光在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招收一千余名老年人,骗取养护费人民币3405万余元。2011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光单独及伙同曹某玲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以月息1.5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80起,骗取人民币9212万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光、曹某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以办理终身养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2020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曹某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综合中国民政、内蒙古市场监管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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