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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失独老人,和她余生的8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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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失独老人,和她余生的8份协议

发表于 2026-7-7 17:08:17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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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芬老人站在自家窗前


家住天津的赵淑芬今年72岁,是一位失独老人,“像我这样的人,最忌讳的就是倒在屋里没人知道”。

为了防止“老无所依”的情况发生,4年前,赵淑芬把“生、老、病、死、葬、传”所有余生可能面临的阶段性事务通过授权、意定监护、遗嘱等方式,全部委托给了天津一家社会监护服务中心。

因为当时没有可参考的案例,监护中心也是一边摸索一边办理,最终历时11个月,赵淑芬成为这家机构第一位意定监护的委托人。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4年一人户家庭占比约为19.5%。据预测,2030年中国独居人口数量或将达1.5亿至2亿人。未来,像赵淑芬这样,委托“社会监护中心”作为意定监护人的选择,可能是更多独居人群的出路。

2026年6月,全国首个涉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庭长发文称,在司法实践中,意定监护目前仍处在立法先行、实践滞后、规范不足、行业待兴的阶段,整体案件数量不多,但争议隐蔽、风险突出,直接关系老年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安全。

赵淑芬说,最早她只是带着“看病有人签字”、“有人料理身后事”的需求去寻求帮助,并不知道其中的法律问题是一环扣一环的。她希望自己的经历,可以让和她一样的人,搞清楚那些曾困住她的具体问题:我该找谁?要花多少钱?该怎么管理自己的财产?社会监护中心可信吗?

我找谁

赵淑芬对晚年的担忧从一次手术开始。

2020年,67岁的赵淑芬要进行胆囊摘除手术,需要有人在她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20多年前,唯一的儿子去世后,她与丈夫离婚,前夫现已过世。独身一人,赵淑芬只能请弟弟帮忙,“我以为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他只要当天到医院签个字就行”。

没想到,弟弟的观念和她不一样,认为这个年纪没必要再折腾身体,因此不是很情愿去签字。到了手术那天,弟弟不仅来晚了,还和医生吵了起来。赵淑芬事后得知,她进入手术室后,医生要求弟弟手术结束后再走,以防手术途中有需要和家属商量的地方,虽然只需一个多小时,但弟弟还是执意离开了。

那天的手术很成功,但赵淑芬哭了很久,“感觉到了紧要关头,连最亲近的家人也无法依靠,越琢磨越伤心”。从那天开始,“找一个可以给自己签字的人”成了她的心病。

“一旦你觉得这件事儿不得不做了,就会时时刻刻地想着”,赵淑芬有时候还会因此失眠。一次,她看了一档调解家庭纠纷的电视节目,便向电视台打去了求助电话。她把自己的经历告诉节目组后,对方请她“上电视”,帮她调解与弟弟的关系。“但我的目的是找一个签字的人,能管我身后事的人,不是调解家庭关系”。

后来,电视台的记者为她推荐了一位律师,律师可以帮她办理委托的文件,但没办找一个具体的人去给她签字。咨询中,因为赵淑芬的问题涉及到身后财产安排,律师又建议她找中华遗嘱库试试,赵淑芬在天津绕了一圈,打车费花了100元才找到地方,但对方也解决不了她“看病签字”的需求。最后,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让她留下电话,说帮她问问做老年服务的朋友。

赵淑芬也咨询过社区,因居委会当时缺少类似的经验,加上人力和精力有限,没办法随时抽身帮她。

就在赵淑芬四处寻求帮助期间,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意定监护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自主选择并书面指定信任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其未来失能时的监护人‌。具体可涵盖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决定、财产管理、权益维护乃至身后事务处理等。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有关组织(如专业监护服务机构)‌。

但当时,在赵淑芬身边找不到可以依赖的近亲和朋友,天津也没有这样的专业组织。快要走头无路时,她接到了天津市阳光老年服务中心负责人袁筱鹏的电话。

“赵姨找到我们的时候,其实也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袁筱鹏说,民法典刚刚实施时,就有老人来咨询过意定监护相关问题,但没有人真的去办理,还有一些老人会选择亲戚担任意定监护人,像赵淑芬这样,想要委托社会组织成为其意定监护人的,他们以前也没遇到过。


周立莹和袁筱鹏与老人交流

8份协议

袁筱鹏从事老年服务工作已近20年,接触过不少独居老人。他曾志愿看望孤寡老人,也曾给予一些老人物质上的帮扶,但“献爱心”式的帮助无法解决老人看病就医和失能失智后面临的问题,也无法持续地给老人提供支持。

2015年袁筱鹏成立天津市阳光老年服务中心,开始通过法律帮老人解决养老问题。赵淑芬的事,是一位业内朋友找来,请他想想办法。

他与赵淑芬通话后约了面谈。他管这位与母亲年龄相仿的老人叫赵姨,赵姨一开口就说出一个令他诧异的诉求——“不要把遗产留给亲戚”。

胆囊摘除手术后,赵淑芬意识到无法依赖亲戚照顾自己,也决意不把遗产留给亲戚。“那将来您想怎么安排呢?”袁筱鹏反问。

当时赵淑芬并不清楚自己要什么,“但我开始有头绪了”,在那次碰面中,她第一次了解了意定监护这个法律概念。袁筱鹏告诉她,像她这样的失独老人,如果亲属无法担任她的监护人,她也可以选择信任的朋友或者相关社会组织去做她的意定监护人,社区也可以“兜底”,意定监护人有责任在她需要的时候,为她签字、替她管理财产、安排她的身后事。

你想委托谁担任你的意定监护人?你想如何处置财产?假如失能失智,您想获得怎样的医疗救治?袁筱鹏告诉赵姨,一切的前提,是她要想清楚这些问题。

一个多月后再见面时,赵淑芬提出干脆让袁筱鹏个人担任她的监护人。袁筱鹏直接拒绝了她,“一方面我们当时还没有成熟的业务体系和服务经验,另一方面,监护责任重大,仅仅依靠我个人根本无法承担。而且在大额财产面前,人性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也不敢轻易做出承诺。”

赵淑芬拿出了一种“赖上他们”的架势,“我让他们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也得解决”。这股拧劲儿“逼”着袁筱鹏团队去思考,到底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是否有能力办一家做监护服务的专业机构。

赵姨走后,袁筱鹏组织团队成员专门开会去讨论她的养老问题。

这支团队一共有7个人,此前多从事与法律、社会服务相关工作。周立莹是团队核心成员之一,参加了这场全员“头脑风暴”。当时,大家围坐在一起,“闭上眼睛把赵姨的后半生都过了一遍”。还专门上门走访,到社区居委会去了解阿姨的实际情况,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反馈说,很想解决赵淑芬的问题,但基层居委会事务繁杂,没有承接个人监护的能力,“寻找社会监护组织好像是赵姨当时唯一的出路了”,周立莹说。

走访之后,大家又开始延伸思考更多问题:阿姨目前坚持居家养老,未来年事更高之后,是入住养老机构还是聘请居家保姆?袁筱鹏说,他们在前期要考虑到各种潜在场景,提前规划。

“首当其冲的就是医疗问题,随着年龄增长,赵阿姨患病、接受治疗的概率会越来越高。所以我们引入了医疗预嘱的规划,不能只靠口头转述老人的意愿,必须形成正规文书”,袁筱鹏提到,医疗预嘱公证在当时也算是全新业务,没有现成案例可以参考。他需要查阅行业指导意见,咨询有相关经验的从业者,再结合阿姨的想法反复沟通确认,然后再和公证处沟通,“大家都没有做过这件事,这个反反复复的过程很耗费时间”。

赵姨明确表态,说如果未来病重、失去自主能力,不希望接受过度医疗。“那我们就懂了,阿姨是希望有尊严地走完最后一程”。袁筱鹏说,赵阿姨还提出了遗体捐赠的想法,他们也跟阿姨约定了对接红十字会的事情。

“顺着这个方向往前推导,就落到了医疗签字、医疗费用支付等实际问题上,这些问题的核心,最终都指向了监护权。”袁筱鹏说,一系列问题梳理下来,他们与赵姨的整套方案包含日常事务委托、意定监护、医疗预嘱、财产管理、身后事务处置等多个板块。“每一个板块适用的法律都不一样,意定监护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她的医疗和财产管理”。

最终,赵淑芬与监护服务中心签订了8份协议,从生前照料到身后遗产的处理,每一步都考虑在内,全部法律服务费用约3万元,光是做公证就用了整整一天。“签完那天,我特轻松”,赵淑芬说。

赵淑芬的委托用了11个月才全部跑通,签约时已经是2022年。

有了赵姨的案例,袁筱鹏认为成立专业的社会监护中心非常有必要。2024年,袁筱鹏团队正式成立天津市和平区安心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此后,他们接触到了更多前来求助的人,目前,已经与31人签约,为他们提供咨询和意定监护服务,“其中有5位像赵姨一样,全生命周期都委托我们作他的意定监护人”。


赵淑芬床头安装的检测仪

钱跟事分开

袁筱鹏将意定监护比作一个入口,“具体方案落地时,需要一个完整的系统去支持,包括公正处、信托服务机构、养老院、医院、社区、法院等很多部门之间的配合,尤其是第三方资金管理机构”。

具体到赵淑芬的案例中,她的全部委托分为几个阶段:在她身体尚可,生活能够自理期间,监护中心只需要定期沟通、上门探望、监控其健康即可,这个阶段也被成为“代理期”。

代理协议生效后,社会监护中心在赵淑芬家里安装了一台毫米波雷达生命监测设备,这个白色的小方盒就挂在赵淑芬床头,无需接触,它就可以捕捉人体的‌呼吸频率‌和‌心跳速率‌,能发现呼吸暂停或心率异常 。

有一次半夜,赵淑芬去完洗手间就坐在客厅沙发上想事情,很久之后才回到床上睡觉。第二天,周立莹在监护设备上发现赵姨半夜离床很久,就打来电话询问她发生了什么。得知赵姨有心事,周立莹宽慰很久,“我们也希望在情绪和心理上给老人一些支持”。

作为赵姨的代理人,周立莹每天都会查看监测设备的数据,因为知道赵姨血压和肝脏不好,她坚持让赵淑芬每天记录血压,如果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干预。

成为赵淑芬的意定监护人后,社会监护中心会与赵淑芬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接,互相留存紧急联系电话,假如赵姨遇到突发情况,他们也可以联系居委会的人就近上门帮忙,居委会发现情况也可以联系他们。

除了前端的法律服务和咨询费用外,在代理期,社会监护中心一般每月会收取最低600元的服务费。如果委托人出现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情况,会进入“监护期”,在这个期间,委托人需要向社会监护中心支付每月最低2000元的服务费。记者了解到,这两个阶段的服务费因每个人的办理条件、服务需求和难易程度不同。

如果委托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她的财产要怎么管理呢?谁来支付服务费呢?有很多咨询者会担心,假如自己失能失智,监护中心会不会私吞或乱用我的财产?

在给赵淑芬涉及服务方案时,袁筱鹏也想到了关于钱的事情,这的确是一个敏感、容易引起纠纷和舆情的问题,须谨慎处理。

袁筱鹏记得,赵姨最早曾提出把钱财交给他们保管,“但这个方案行不通”。袁筱鹏解释,从合规层面来说,钱财交由个人保管会产生权属问题,如果交由机构入账,有可能被认定为机构收入,涉及税务问题,这些都是明确的红线,“我们的原则是钱不过手”。

最后,赵淑芬选择将一笔30万元的存款放在公证处作为养老和医疗的储备金,再通过协议授权给意定监护人,赋予他们将来按需提取的权利。

如果将来公证处的钱不够怎么办呢?赵淑芬说,如果将来钱不够,她已经授权给社会监护中心,到时候可以处理自己的房产用于养老和治疗。“但这笔钱也不会过监护中心的手,会直接打到公证处”,袁筱鹏解释。

周立莹说,在接受委托时,他们一般会要求委托人有一笔“备用金”用于保障其失能失智后的治疗和生活,“其实我们也很怕钱不够”,如果将来发生这种情况,他们也考虑是不是能发起社会援助这条路,但目前还没实践过。

如果钱没花完怎么办?周立莹说,他们会按照老人遗嘱去处理其身后财产。赵姨的意思是,如果钱没用完,就捐给国家或是有需要的同类人群。作为意定监护人,他们未来也会按照赵姨的想法去落实,但这个过程中,赵姨如果想法改变,可以随时调整委托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便是一家较早成立的专业机构,2021年底就已经挂牌。其创办人蔡盛曾是一名律师,他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也提到了对于委托方财产管理的重要性。

“在意定监护中,权力滥用的根源就是钱”,蔡盛告诉深一度记者,他们搭建服务框架的基本原则是“不碰钱”。“我们收取服务费,但是我们不管他的钱”,在前端做方案的时候,蔡盛会跟委托人明确“事情跟钱要分开”。他们会建议委托人去办理信托,或是到公证处做提存,也可以找信任的朋友去管理财产。未来,委托人看病、住院、请护工等需要付款给相关服务机构的时候,意定监护人可以凭发票向管钱的机构去进行支付,这样子就可以在机制方面有效遏制监护权利的滥用。


蔡盛在给老人们做“守护余生”的普及讲座

监护生效前的“空窗期”

“监护协议生效的条件非常明确,当委托人丧失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触发”意定监护人的权利”,周立莹说,他们签约的客户目前都处于代理期。监护生效,需要以法院判决为依据,认定委托人为限民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但这个周期可能会长,行业内也在讨论如何更高效走完这个法律程序”。

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蔡盛介绍,他们众多委托人当中,目前也只有一位走到了“监护期”。

对方是一位精神障碍患者,五十多岁,已经失能失智,长期住在精神病院。他的父母已经过世,先前一直是表妹在帮忙处理他住院期间的事务,比如精神病院费用清单审核、用药等等。但表妹忙于照顾自己家庭,担心日后影响对表哥的看护,于是找到了居委会帮忙,居委会又找到了蔡盛主理的社会监护中心。

蔡盛介绍,这位当事人的父母已经去世了,在法律上面,他的表妹无权通过法律文件将监护权委托到社会监护中心,只能走法院程序,通过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和指定监护,来委托他们来做其意定监护人。

2024年10月,当事人的表妹作为程序申请人,找律师开始办理此事。当时,广州只有3家鉴定机构可以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光排队就等了近半年。之后,鉴定机构到精神病院去现场鉴定,一个月后才出了鉴定结果。报告送到法院后,法院开庭、判决,又需要一个多月时间。

据蔡盛了解,鉴定报告将精神障碍者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法官还要依据鉴定报告和庭审内容,向居委发一个确认函。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社会监护中心属于社会组织,如果成为监护人,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所以法院要发函给居委会,居委会回复同意,监护中心才能够在程序上面成为他的监护人。

一直到2025年中旬,这位精神障碍患者才走完整个意定监护的流程。蔡盛认为,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情况特殊,并非急重症病人,这个时间还可以等。但如果是一个普通老人突然患病,失智失能需要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把他推进这样的法律程序里吗?“我们做监护这件事情是帮他解决实际的决策、签字的问题。我认为只要法律关系明确,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践中是否必然要进入行为能力宣告程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关于这个程序的问题,基层法院也有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是全国首个涉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除了审理辖区内的普通民事案件之外,还集中审理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监护权及各类涉老纠纷案件。

2026年6月,亚运村法庭庭长陈蕾在中国社会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推动意定监护司法实践的四项建议”的文章。

她提到,在司法实践中,意定监护生效需经法院特别程序认定行为能力,鉴定、审理存在法定周期。但老年人失能失智后,急救、手术、费用支取均为刚性紧急需求,极易出现“协议有效、手续未毕、无法履职”的空档期,导致监护人在医院、银行履职受阻,影响老人紧急救治。

对于这种情况,亚运村法庭也在开展审判优化的探索:对于病情典型、病历完整、社区核实清晰、亲属无争议的高龄失能老人,在依法审慎前提下,综合病历、走访情况开展实质性审查,不只依赖周期较长的司法鉴定,尽可能精简流程、降低成本、压缩周期。

她还提到,法院也希望能联动鉴定、医疗、金融等多部门,建立行为能力认定绿色通道,针对急救、手术等极端紧急场景,探索临时监护备案机制,实现特殊情况下监护履职快速落地。

陈蕾在分享中提到,严格把控协议签署关口,才是从源头避免纠纷的关键。在他们经手的案件中,就有一些意定监护协议不严谨的情况。她举例说,曾有一位独居老人王某,在拆迁期间结识张某,对方频繁代其办理拆迁手续,与拆迁部门谈判。在老人认知能力明显衰退、入住养老院期间,张某与老人签署了一份内容简单、要素缺失的监护协议,意图获取监护权益。在审理过程中,亚运村法庭结合调取的病历材料、基层走访进行核实,确认老人签约时已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依法驳回其申请,守住了老人的财产与人身权益。

在处理赵淑芬的委托时,袁筱鹏和团队就特别注意证据留痕,“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袁筱鹏说,赵阿姨还有亲属,一旦对方对赵姨处理财产的方式产生质疑,他们需要自证清白。所以在给赵淑芬做合同的时候,他们特意向公证处提出了证据保全的需求,赵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遗嘱时,他们也都现场录像,第一时间递交公证处。


袁筱鹏与社区人员一起给失独老人规划养老方案

边界

如今,赵淑芬与社会服务中心签约已五年。这期间,她与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经磨合出一套双方都舒服、信任的相处模式,毕竟,意定监护协议除了法律约定的权责边界外,还有日常相处中的情感边界。

周立莹说,在与老人签署代理协议时,双方会商量出一套适合彼此的相处方案。有些老人不愿意被打扰,没有紧急情况时,就可以按照委托人要求把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的频率降低。像赵姨这类喜欢热闹的老人,每逢刮风下雨他们也会主动提示老人注意防护。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她缺少陪伴的心理。

“原则上,我们不允许员工拿取委托人的任何物品”,但周立莹说,有时候到赵姨家回访时,她难免会塞个苹果或是递一瓶水,“那个时候你会觉得,不收下这个苹果反而会伤了老人的心”。这种相处中的分寸感因人而异,“意定监护如果只是一个冷冰冰的协议,那也不是我们服务老人的初衷”。

“其实,双方的信任非常重要”,袁筱鹏说,虽然意定监护有法律兜底,但委托人与监护中心之间在沟通时,双方都会去考量“人性”的因素。如果缺乏信任,委托很难达成。

在意定监护协议实践中,还有一个误区。“有一些委托者会误把意定监护人当‘护工’来用”,周立莹说,在签署协议里,他们会与当事人明确监护人的服务范围和边界,“当事人生活无法自理时,我们会去帮她做决策,去请护工,监管护工,但监护人不是护工”。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意定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尽量照护老人,但当对方的要求超越服务边界时,周立莹也鼓励同事们说出自己的诉求,强调权责范围。“这是需要双方互相理解的”,周立莹说,在与赵姨的相处中,他们能明显感受到被信任的感觉。

6月中旬,记者采访赵淑芬那天,她特意到楼下等待,楼门口有一把户外长椅。在闲暇时,她经常下楼,坐在椅子上招呼邻居们一起聊天。

在没有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之前,“下楼聊天”是赵淑芬最脆弱也最真诚的“自保”方式。赵姨曾跟周立莹说起,如果哪天她没有到椅子处聊天,那邻居们多半会去敲一敲她的门。有一次她血压高,头晕难受,就是邻居送她到医院的,自那以后,她每天记录血压,已经写了两大本的笔记。

现在,她把自己往后的每一步都已安排好,并有了可执行的人,“每天都可以睡个好觉了”,赵淑芬说。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赵淑芬为化名)

记者/石爱华 实习记者/罗荣蓉

编辑/宋建华

来源:北青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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